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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2 23:06:45 | 人氣3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獨家】陳椒華上訴成功 高等法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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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前環保聯盟會長陳椒華,去年在NCC前絕 食抗議濫發WiMAX執照,原一審被判有罪,前天上訴成功,台北高等 法院改判陳無罪。陳椒華表示,人民為公益站出來理當無罪,呼籲總 統當選人馬英九、準法務部長王清峰上任後應全面檢討集遊法。

去年七月陳椒華發現許多電磁波受害者,後得知NCC在未提出電磁波 安全評估前,就要發出WiMAX執照,決定用絕食方式提醒政府正視電 磁波危害。不料事後檢方以她未依集遊提出申請,以「首謀」起訴。 今年二月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罪,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被告委任律師詹順貴日前在高等法院開庭時主張,陳椒華違反集遊法 案應以「憲法層次」來檢視。他指出,憲法已保障人民集會、請願自 由,陳的行為既是請願,就應受憲法保障,不應以刑法追究。

詹順貴表示,即使就集遊法而言,陳是自願前往絕食,並未聚眾,不 符合集遊法中的「首謀」之罪。而且現場不超過十人,也在請願法許 可的十人以內。請願過程中沒有妨礙交通、公共秩序、或妨害社會利 益的事,實在看不出警方有什麼理由要求解散、甚至起訴。

詹順貴指出,依多個證人指證,當天警方與現場聲援民眾已取得協議 ,只要聲援的人退到對面,僅留下兩人靜坐即可。他反問,如果警方 沒有與民眾取得協議、也不認為集會已結束,為何在聲援民眾退到對 面五分鐘後,現場警力也撤走?

另外檢方指陳椒華是「首謀」,詹順貴認為理由不充分。他表示,當 天聲援民眾是自願前往,陳也不知道誰會到場。陳當天雖是媒體採訪 焦點、也是活動的精神領袖,但精神領袖並不等同於首謀。

前環盟秘書長何宗勳指出,集遊法「別有用心」,是戒嚴時代的政府 用來壓縮、箝制人民陳情或集會空間的惡法。之前包括國民黨、民進 黨都曾提出修集遊法,但至今兩黨都沒有任何積極作為。

何宗勳表示,馬英九在紅衫軍領袖施明德被依集遊法起訴時,曾公開 承諾修法,將現行的許可制改成報備制。他希望馬上任後能信守承諾 ,連報備制都不必存在,「應該直接廢掉集遊法」。

對高等法院終判陳椒華無罪,她表示,人民以和平方式為公益站出來 抗議,本就不違法。她肯定高等法院採納律師詹順貴意見,以憲法層 次來看問題並判她無罪,還她個人以及環境權一個清白。

台長: 銅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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