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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23:47:11 | 人氣551|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搭計程車 要小心司機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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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左邊為司機,右邊警方在檢查車子。

在台灣各地搭計程車,最讓人安心就屬台北市,因為計程車費合理、絕不亂跳表、司機態度和善、整體品質也最高。所以我常搭計程車,也喜歡跟司機聊天,聽聽他們的故事,也將他們故事寫到部落格跟好友分享。而且很多計程車司機感人的故事,往往也對當時陷入工作壓力與低潮我,宛如打一劑強心針。

最近這幾年,由於景氣持續蕭條景氣,搭計程車跟司機聊天時,往往對他們工作時數過高、低收入感到辛酸。隨著去年起,調整新的車資計費,加上失業率不斷上升,突然我發現計程車變多、品質開始下降,有時搭乘總覺得車資跳得特別快,一種不安全感慢慢升高。有時後感覺是不會騙人,一次算意外,但常常感覺到就不是意外。沒想到,最讓人痛心的情況居然在11月2日早上給碰到,這讓在台北搭計程車二十多年好感全都消失了。這件是有人、有圖、有影音,有真相,大家聽我慢慢道來。

當天是政治大學第三部門舉辦亞洲暨太平洋區域年會,由於我們理事長顧忠華教授是前第三部門中心主任,所以希望公督盟的參展能讓國際NGO朋友看到。一早,辦公室的人就將要參展的東西準備好,一起搭計程車到新生南路福華會館。

但從一上計程車,我就感覺氣氛不太對,首先我們的東西很多,還加上一支旗桿,所以他要開後車廂讓我們放置物品。由於只有從羅斯福路到新生南路,但他卻還要我們「引導」,一路要問我們要往那裡走,我就感覺到他「別有居心」,看他資歷不像新手,怎連這麼近都還不清楚。

到達之後,我坐前面下車後,沒有立刻關門,因為我兩手都有東西,而且也要將旗桿拿出,等到我拿出來後,我就順手關門。關門後沒幾秒,就聽到司機跟後面工作人員有些爭執,透過工作人員轉述,才知道司機吼說,我關門卡到安全帶,把車字刮傷,他說要修理需要花四五千元,只要我們賠一千元就好。

我近看他指的位子,有一個約0.1公分左右小刮傷。我但心想,怎能判斷是我關門刮傷,照理說安全帶在乘客下車後應該縮回去,而且大家也都不會注意到這種細節,下車還注意到安全帶有沒有彈回去,何況我是下車後過一會兒才關。而且司機眼睛還真尖,坐在駕駛座,馬上知道有刮傷,脖子還真長。

我對司機這樣態度超不爽,也違反服務業該有道德,他要跟我吵,我說不用吵請警察來。我這一說,他居然楞一下。我馬上打110報警,不到五分鐘,交通警察來了,看了司機所說的地方,他也認為無法判斷一定是我。他問,雙方要不要和解,我說「拒絕」。警察說這不是交通事故,所以要改請派出所警察來處理,所以我們又等五分鐘。

派出所警察來了,他了解經過,我看到司機又對警察說我關門如何….,但已經偏離事實,本來我想一片和諧,這時我心想,「另背」不發威,當我是病貓,我請工作人員把錄影機架好,開始譴責,但罵到一半發現攝影機居然燈沒亮,於是中斷,開機再繼續。

這時候,警方開始把我們兩方支開,他先小聲跟我說,畢竟門是我關的,如果不和解,司機還是可以告我,然後我要去警察局做筆錄,還要出庭。我很生氣跟他說,我沒錯,可以出庭,也順便累積經驗值。他又走去跟司機說,說完又來跟我說,他說,和解一下互退一步。我說沒錯為何要和解,此例一開誰還敢坐計程車,我不會和解,也不會給錢,我要上法庭讓法官主持公道。我發現這警察還超有耐心,他又走去跟司機說。最後,警察跟我說,司機說他保留法律追訴權,只要他隨時想告我,我就要上警察局,我說隨時奉陪。

最後,我還是順利要回計程車沒找我們的10元,結果工作人員跟我說,司機少找五元,但車子已開走。雖然少了五元,但我們沒有它花冤枉1000元,但過程全程全都錄,透過訊息揭露,也成為一則公民新聞。

【圖】這樣一點,居然引發很大風波。



【圖】影音實況

台長: 銅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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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分享) 警方辦案不力 原告反成被告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學生陳柏蒼(以下簡稱本人)於民國92年3月27日上午10時15分許,從台北縣新莊市湯城園區,搭乘車號L4-826營自小客車,由蕭珍

蘋女士(以下簡稱蕭女),所駕駛的北縣義交計程車,準備前往輔大宗教系上課.



約10分鐘的行經過程中,蕭女態度不友善,並要求本人更改下車地點,以致於抵達目的地(輔大神學院門口)前,產生言語衝突;進而造

成本人付完車資後,蕭女不願開立收據,並打電話報警處理



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林宏明等2名員警於10時30分許抵達現場時,即詢問本人事發經過;蕭女才在他們的面前,親手將收據交給本人;

但萬沒想到,蕭女為了找台階下,竟向警員們說謊表示:本人大坐[霸王車]; 本人在請求蕭女澄清無效後,即依法對蕭女提出[妨害名

譽]告訴,並主動要求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



但從案發至中午12時30分許[2小時後],只見派出所警員們輪流規勸本人[息事寧人],卻未曾針對蕭女說謊部份進行偵查.本人只好

打[110]報案並請求立即製作筆錄.派出所警員卻在此時告知,本人已成為[詐欺]嫌疑犯[被告],並開始進行訊問.17時30分許[7小

時後]移送至新莊分局.
2009-11-04 15: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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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北縣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警方的處理程序,提出以下幾點質疑:



A.警方若希望雙方當事人和解,為何不在進派出所前,針對蕭女[曾開立兩張車資收據]之事實,主動進行調解? 本人請求至派出所製

作筆錄,為何反成為[詐欺]嫌疑犯?



B.本人已數次向警方表明,對蕭女提出告訴,為何不立即製作筆錄? 為何須等2小時電話報案後,警方才開始重視? 報了案,為何不

能獲得正式的[報案三聯單]? 做筆錄時,警方為何不能完整記錄各種可能之事實?



C.10時30分至20時30分[共10小時],為何不能離開派出所或警局,購買電話卡? 為何不提供午(晚)餐便當? 為何笑說本人在浪費

國家資源? 為何移送至新莊分局時,坐的不是警車? 而是,蕭女友人的義交計程車?



此案件會成立,除了當事人雙方有責任外,警方無力調解或處理,也是不爭的事實.特殊的警政文化,無法為民[伸張正義]之時,[刑案

零成長]的要求,反而讓基層員警不知如何辦案,最後受害的當然是不懂法律的一般民眾.最後,懇請 貴部警政署等各級單位,加以重

視此案件的後續發展,並將上述幾點疑問的改善情形回函告知.再次感謝與祝福 ~



從上面舊聞可見 : (1) 當時, 從頭到尾, 她和警官和檢察官, 都不知道 { I am Gay } ; (2) 那一天早上, 敬學 還在 市議

會 (李文英市議員辦公室) 幫忙, 也沒動用議員的力量前來關心, 但有回報告知狀況. (3) 但事後, 有請 東森電視台 [戰警急

先鋒] 將所有經過 還原播出 (4) 也和台北縣警局督察調查執法不公的警方. (5) 最有問題的不是計程車女司機, 因從她的眼

神, 知道她走投無路, 只是要有台階下而已, 因此從無告她打算 (6) 但從檢察官, 新莊分局, 福德派出所警方等公部門的處裡

方法, 導致受害者反成為被告, 這才是令敬學抗議的地方.
2009-11-04 15:42:34
敬學
何大哥,以上兩則,是敬學的經驗分享.您看完後即可刪除,不用保留.祝福您及同仁們諸事平安,搭車順心~
2009-11-04 15:53:41
版主回應
多謝

留著

不用刪

讓全國同胞看
2009-11-04 22:29:47
snail1973
這位運匠一天只要演一場成功~~就有1000元~~~就不用那麼辛苦的跑車~超時工作了~~~
2009-11-06 12:10:30
版主回應
對啊

但劇情可能需要改一改

不然

演久也會煩
2009-11-08 02:31:09
abc79827
人心險惡呀



真的很誇張,哀



該說什麼呢
2009-11-13 18:26:48
版主回應
說中文

不然我聽不懂
2009-11-15 23:34:1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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