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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11:24:29|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國居家照護,家事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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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居家照護,家事管理情況
 
A 居家照護之定義
1.一般定義:在病人居處提供健康居家照護的服務。
2.美國醫院協會(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ion)及國家居家機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me Health Agencies)等組織,所界定之意義為:家庭健康服務是整體健康服務的主體,所提供的專業服務型態是到病人與家屬的居住所在地。
3.1984Winslow定義:居家照護是為不需繼續住院,但仍需接受醫療與護理的病人而設的;某一個病人經過專家(指的是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評定之後,認為居家照護對其健康的恢復及生活品質的提昇有幫助時,病人可以由醫院轉回家中,依需要提供服務,如:24小時的醫療服務、社會工作服務、訪視護理服務、居家照護服務等。
4.居家照護是應用現代之醫療措施,在不需要一般醫院的全部設施與服務之情況,家人可在專業人員的協助下,居家照顧病人,使病人能在其熟悉的環境下,家人可在專業人員協助下,居家照顧病人,使病人能在熟悉的環境中得到身體上、社會上及情緒上需要的滿足。
B 目的                                                
在增進、維持或恢復個人的健康,或將個人的疾病和殘障程度減少至最小程度,使其盡可能地達到生活上獨立自主之境界。
C 基本精神
在使病人能在病情穩定後,儘早返回家中繼續療養,並由專業人員視需要到家服務,提供應有的醫療照顧與指導。使其同時享有連續性、專業性之醫療保健照顧,並繼續居家的生活。
D 家事管理服務種類
個人照護:ADL方面-洗澡、穿衣、上廁所、移動、吃飯等。
居家打掃、煮飯、洗衣,其他雜事如:開車、陪伴等,需要工具性的支持。
定期的護理或健康維持行為,如:藥物治療、生理上疾病的監督與恢復、疼痛的緩解。
安全性上的監督與家事管理
增加功能之復健服務,包含行動、語言治療、排便或排尿的訓練等。
管理上的協助,如對特殊照護的管理支持及個人特殊疾病與失能的自我照顧。
E居家照護之歷史沿革
1.醫療機構方面:自民國60年起,彰化基督教醫院成立社區健康部,開始提供社區民眾居家照護之服務,隨即有馬偕醫院、門諾醫院等教會醫院陸續展開此項服務。而以社區為基礎的居家照護模式,在民國76年,由台北護理師護士工會推行,並進一步委由陽明醫院作為「以醫院為基礎之居家護理模式」實驗。
2.社會保險方面:我國的居家照護由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開始推動,民國七十八年納入公保給付,至民國八十四年三月正式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主要目的是希望出院病人及居住在社區中,需要繼續照護之保險對象,能在生活適應上獲得良好的醫療照護,協助減輕家屬及主要照顧者之壓力,也能使早日離開醫院回到社區,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台長: 幸福腦 藍海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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