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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4 01:45:10| 人氣40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廣告與藝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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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藝術(公共藝術public art)的多元,
從上世紀(六十年代)早就打破傳統美學的形式,
邁向普普藝術、觀念藝術、表演藝術,甚至裝置藝術等。

在公共場域中,
擁有的公共性格(宣傳、紀念等) ,
除了與市民或大範圍的社區(環境)產生互動外,
關鍵時間性的說服與隱指更是其一。

不免應證【藝術與宣傳】
書中一矛盾語辭─「宣傳性藝術(propaganda art) 」。

參考資料:
1.【別鬧了,這是藝術嗎?】辛西亞弗瑞蘭(Cynthia Freeland),譯:劉依綺,左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藝術與宣傳】托比克拉克(Toby Clark),譯:吳霈恩,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廣告adm特刊ad100】第二期2002六月號,滾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4.【廣告adm】第二期1991三月號,滾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5.【公共藝術簡訊Public Art】第29-38期,財團法人台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
6.http://publicart.cca.gov.tw/
7.http://www.culture.gov.tw/sel0.htm

92.0423信義路與基隆路交叉口 攝

台長: ChouHao 小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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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不論是政治或文化
都有隱指的廣告意圖
2007-04-06 11:04:5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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