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淡如 原文出處:http://styleblog.vogue.com.tw/style_b/article.aspx?name=denru&no=17316
有夫有子的惠明常勸與她一起長大的詩敏,女人一定要結婚生子,才是一個完整的女人。彼此認識已超過十五年,個性爽朗、說話直接的詩羽常叫惠明閉嘴:「妳真是囉嗦呢,可不可以不要管我的終身大事,人各有志嘛。」儘管人生志向不同,兩人還是相當好的朋友,未必能談心,卻也可以從日常聊天中感覺到彼此的關懷。二十九歲那年,惠明最大的孩子已經上了小學,詩敏仍是單身一人。流言像砂漏一樣滲入惠明的耳朵裏。他們說,詩敏不愛男人,只愛女人,她和她的女同事是一對,每天出雙入對。惠明非常憤怒,她找來詩敏,對詩敏大聲咆哮:「我不能接受妳的行為,如果妳要變成一個女同性戀,不要當我的朋友!」詩敏坦承她的同性戀傾向。解釋了老半天,還是無法使惠明接受她「不一樣的地方」,只好撂下話來:「好吧,妳走妳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就不相往來好了!」向我求援的惠明,其實並不希望失去這一段友誼,卻還十分堅持「我不能接受這種異常的行為」。她問我的是:怎樣讓詩敏回歸正常?我懇切回答:不能。如果有回歸「正常」的可能,就是詩敏得改變她的觀點和態度,不要認為自己才是對的。深明事理的人都已明白:我們並沒有什麼改變任何人的能力,除非他們自己願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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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一個人戒煙尚且困難,要變更對方的性向,無疑是在和複雜的基因組合、看不見的千軍萬馬作戰。等於不畏艱難的向冥冥中的上帝宣戰,得勝的機率是零。把同性戀變成異性戀的可能性,還比把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的可能性低一些。當然,也有人浮游在同性戀與異性戀之間,如果他從同性戀變成異性戀(我看過最撲朔迷離的例子只有美國女影星安‧海契,她本來宣稱自己是女同性戀,卻在結束一段同性戀情後,和一位英俊男士生下孩子),也是出自她的選擇,她願意。身為好友,身為一個關心她的人,不能只憑愚勇,把她變成「我覺得這樣才對」的人,應該瞭解她的想法,接受她的選擇。想控制一切、扭轉一切的欲望,並非愛,也不是友誼。在他碰到艱難困苦時,我們不該是朋友的路標,只能成為探照燈。真正體貼的好友會問:「你需要我幫什麼忙?如果你需要幫忙……」而不是頤氣指使的說:「你該怎麼樣才對!」我有一位好友就是女同性戀者。由於陽剛特質很強,父母雖然生了一男一女,隔壁鄰居每次來閒話家常,問起的都是:「你們家那兩個兒子在臺北做什麼工作?」親戚比較知情,有人暗示她父母:「你們家女兒越來越像男人,怎麼找對象?」她的父母也只是吟吟一笑:「女孩子也不一定要嫁,過得好就好。」她說:「我的爸媽也許也不希望我是個女同性戀,但我很感激他們接受事實,使我不會像很多圈內的朋友一樣,一旦出櫃,就變成無家可歸的小孩。」關愛是企圖接受,不是企圖改變,是成全,不是要他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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