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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00:45:45| 人氣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文章轉載》和不一樣的人在一起,就會有不一樣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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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色裂痕‧闇的意念 原文出處: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44995236182
和不一樣的人在一起,就會有不一樣的人生 在現實生活中,你和誰在一起的確很重要,甚至能改變你的成長軌跡,決定你的人生成敗。 和什麼樣的人在一起,就會有什麼樣的人生。 和勤奮的人在一起,你不會懶惰; 和積極的人在一起,你不會消沈; 與智者同行,你會不同凡響; 與高人為伍,你能登上! 巔峰。 科學家研究認為: “人是唯一能接受暗示的動物。”積極的暗示,會對人的情緒和生理狀態產生良好的影響,激發人的內在潛能,發揮人的超常水平,使人進取,催人奮進。 遠離消極的的人吧!否則,他們會在不知不覺中偷走你的夢想,使你漸漸頹廢,變得平! 庸。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哪裏哪裏亮; 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態度決定一切。有什麼態度? 就有什麼樣的未來; 性格決定命運。有怎樣的性格,就有怎樣的人生。 有人說,人生有三大幸運:上學時遇到好老師, 工作時遇到一位好師傅,成家時遇到一個好伴侶。 有時他們一個甜美的笑容,一句溫馨的問候, 就能使你的人生與眾不同,光彩照人。 生活中最不幸的是:由於你身邊缺乏積極進取的人, 缺少遠見卓識的人,使你的人生變得平平庸庸,黯然失色。 有句話說得好,你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誰在一起。 古有“孟母三遷”,足以說明和誰在一起的確很重要。 雄鷹在雞窩裏長大,就會失落去飛翔的本領,怎能博擊長空,飛翔藍天? 野狼在羊群裏成長,也會“愛上羊”而喪失狼性,怎能叱翅風雲,馳騁大地? 原本你很優秀,由於周圍那些消極的人影響了你,使你缺乏向上的壓力,喪失前進的動力而變 得俗不可耐,如此平庸。 讀好書,交高人,乃人生兩大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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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奧妙之處就在於與人相處,攜手同行。 生活的美好之處則在於送人玫瑰,手留餘香,人生就是這樣。 想和聰明的人在一起,你就得聰明;想和優秀的人在一起,你就得優秀。 善於發現別人的優點,並把它轉化成自己的長處,你就會成為聰明人; 善於把握人生的機遇,並把它轉化成自己的機遇,你就會成為優秀者。 對他人的成功像對待自己的成功一樣充滿熱情。 學最好的別人,做最好的自己。借人之智,成就自己,此乃成功之道。 和不一樣的人在一起,就會有不一樣的人生。 《文章轉載自FB粉絲專頁:女人幫》aaaaa《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版主個人資料收集(p.s.感謝粉絲們都很有修養轉載前都會打聲招呼^^)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42974171182這是篇沒什麼內容的文章只是近日發現有人依然斷頭去尾的直接複製然後貼上在自己的網誌、所以我個人在收集相關法律資料準備提起告訴!如果把不是自己寫的文章貼在自己的網誌上,並且有標示是誰的著作,會觸犯智慧財產權嗎?答:未經授權整篇轉貼,即便是標示著作人還是侵害著作權。  如果把別人的文章內容或部分詞句,用自己的表達方式寫成一篇文章,會觸犯智慧財產權嗎?答:不會侵權,但應該要將引用的部份註明作者ˋ發表人或資訊來源。 如果把歌詞貼在網誌上,並且有標示是誰的歌ˋ誰作的詞ˋ曲,會觸犯智慧財產權嗎? 答:還是侵害著作權的。還有其他可能會觸犯的行為嗎?答:只要任意未經授權就使用他人的著作就是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問題1:好文章想收藏在知識團裡,如果在轉貼的文章內容裡,有說明(作者名稱&原文網址),是否仍算是~侵犯了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呢?答:是的,既使有說明作者名稱或是原文網址,還是觸犯了著作權喔!除非著作人已經同意公開轉載等等,不然最好是不要亂轉載文章,很多人就是因為這樣而誤觸犯法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問題2:書籍內容想收藏在知識團裡,如果在 key in 時,有註名(作者名稱&出版社&出版時間),是否仍算是~侵犯了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呢?答:問題2其實就跟問題1一樣,同樣規範在著作權法的第八十七條第四款中,同樣是觸犯著作權法的喔!問題3:聽說著作權,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那麼一般的書籍,在出版多少年之後,會變成公益書籍,又或是~書籍類的文章內容需要多少年的時間,才能將它 key in 在知識團裡,而不犯法呢?答:著作權法基本上可以算是終身的了,著作權法從創作完成發表同時,就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一直到著作權人死亡後50年,如果著作人是法人的話,著作權保護也是著作完成起50年。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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