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國中)
鬥牛規則:
三對三籃球賽規則
開賽規則
(1) 各隊須於比賽前15分鐘至記錄台報到,否則以棄權論。
(2) 每點球員至多為四人,每班五點,共二十人參賽。
(3) 比賽開始每點場上皆須有三人始可比賽,不足三人該隊以棄權論。
(4) 開賽球權第一點以猜拳判定,其後皆為敗隊先獲得球權。
時間規則
(5) 每點比賽時間為六分鐘。(主辦單位有權依氣候條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更改比 賽時間,並於開賽前另行公佈通知。)
(6) 除球員受傷或裁判依權暫停比賽外,比賽進行時皆不停錶。
(7) 比賽不給予暫停(第五決勝點可暫停一次,時間一分鐘)。
得分判定
(8) 罰球中籃算一分。
(9) 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二分。
(10) 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三分。
犯規罰則
(11) 每隊之各名球員個人犯規達三次則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兩人時,裁 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比賽失敗。
(12) 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 若為投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13) 團隊犯規累積六次,第七次起進入球隊犯規罰則階段。罰球時須站位爭
奪籃板,防守隊搶到須回三分線始可進攻,罰球隊可直接進攻。
球權規則
(14)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罰球區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 投籃,球需經過兩人(含)以上始可投籃( 若犯規先行警告,再犯則判 技術犯規一次)。
(15)球隊在任何情況下取得球權後,必須將球傳、撥、滾或運球等合乎相關規 則規定之方式,將球移動至三分線外始可進攻。
勝負判定
(16) 比賽時間結束前,先得十一分者為勝,
(17) 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未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18) 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 球者為勝。
其它規則
(19) 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終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 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20) 參賽球員需隨身持有學生證,且一人限參加一點,比賽中途若發現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終決,無任何上訴權益。
(21) 主辦單位有權依氣候條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或終止賽程,若終止賽程不再補賽,則將另行採用其它公平方式遴選獲勝晉級隊伍 。
(22) 其餘比賽規則悉用國際(業餘)籃球競賽規則,不另述之。
(23) 預賽戰績相同時,先以順序(1)對戰勝負;(2)得分;(3)失分,判定晉級
本班對決班級: ( 庚組 『 G 』 )
806 819 820
時程表:
4/11
7:45 819 _ 806
8:15 802 _ 820
8:45 819 _ 802
9:15 819 _ 820
9:45 806 _ 820
×× 複賽日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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