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墳墓 少年遭起訴
【南角訊】一名十六歲少年昨日以毀損墳墓之罪名出現在南角少年法庭,他被控的罪名還包括惡意破壞。
警方佈局逮補
哈力.懷特警官指出警方接到一位瑪雅.葛曼太太的報案,她指稱她十八歲的兒子巴瑞.葛曼的墳墓在葬禮不久後遭致破壞,葛曼太太宣稱她有理由相信破壞行為仍會繼續下去。
根據葛曼太太的報案,警方在墓園派駐警力巡邏。葬禮的第二晚,被告遭到逮補,根據懷特警官說,當時被告正在「死者墳上作出滑稽的舉動」。
少年心緒不定
少年拒絕辯護或解釋他的舉動,他在聽訟會上靜坐不語。少年法庭法官皮博克告訴被告:「這是我處理過的案子之中,讓我最不舒服的一個,我不相信你當時神智是清楚的。」
本案暫時休庭,待社工處提出對本案之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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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英國報紙某年月日所發表的一則新聞,也是作者寫這本書的緣起。
同時也是這本書的故事結局。
然而,你呢?你在看完這篇報導之後,你作何感想?作何猜度?作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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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角叫「哈兒」,精確來說應是「亨利.史普.羅賓遜」,許多人叫他「哈利」,但他只允許別人叫他「哈兒」。一個思緒細膩而敏感的十六歲少年,對「死」這個字及其他相關衍伸有極大的興趣,擅長文字與表述(也就是英國文學),剛從北方搬到南角這個依靠觀光客維生的小鎮。
基於鄙夷那一具具癱在沙灘毛巾上的「屍體」,和吵雜到另人不耐的觀光客,哈兒不告而借了朋友的帆船出海,晴朗的海面突然來了一場雷陣雨,翻了船的哈兒碰巧被鎮上的十八歲超級大帥哥巴瑞(本故事的第二男主角)給救了起來……。
巴瑞因父喪後,父母胼手胝足創立二十餘年的唱片行缺乏熟手照顧,乾脆休學當起老闆。俊帥的臉加上略微壯健的體格,作者竟然還賦予他風趣幽默、成熟穩健、善體人意、才華洋溢?天啊!這簡直是超完美的對象(不論男女),難怪最後只能以死亡收場(所謂天妒英才嗎!)……。
很俗套吧!如果只敘述故事情節發展,那這本書大概五千字就得了!所以我並不打算繼續交待劇情,我想了解的是作者對哈兒個性的掌握以及架構。
從我第一段的描述,你或許可以看出來哈兒性格當中,無法忍受「平庸」的思維,他認為亨利或哈利這名字太大眾了,還刻意從莎士比亞的「亨利四世Henry the Fourth」引伸出「哈兒」這名字(譯者沒留下原字,我猜想那唸起來應該像「哈佛」,可是哈兒這名字又比較有意思,像「酷兒」的味道),喜歡文學、與眾不同,或者說有些畏懼人群,在同儕社會中給人的感覺就是「怪」,不容易被了解、不太合群(或說不同流合污)而被解釋為冷漠、傲慢與不屑。
而在哈兒與巴瑞的互動、相處到最後的交往過程中,作者開使藉由哈兒玩起文字與語言的遊戲起來,大量的篇幅被用在思索或敘述文字的娛樂性、流動性與精確性,譬如區辨mad(瘋了)以及crazy(神經病)狀態之不同、死與死亡所代表的意義各異……。如同推薦序中所說的:「即使是英語系讀者,都表示這是本需要拿著字典隨手查才能看得懂的作品」。
執迷、死亡、感情、同志是本書表達的主要主題(雖然作者本身表明不是同志),另人震憾的是作者在挑選文字、採取觀點、設計形式上所花的心思,把哈兒在尋覓友誼(或者說愛情)過程中的執著、耽溺、迷惑、忠誠、背叛、寬容……等種種感情精準的捕捉,並且反覆地把每個面向細膩表述,若是抱著看故事的心態讀此書,鐵定會有強烈的挫折感。
本書的架構形式是由哈兒的自述、哈兒的作文、社工人員的筆記(當時當地對褻瀆墳墓是大罪,法庭需要社工鑑定被告是否精神異常)、剪報等以馬賽克拼貼形式的片段章節所組成,夾雜正敘與倒敘法,委實難以輕鬆的姿態來閱讀,而且,對於討論的主題本身,並無法提供讀者任何答案,因為每個敘述者所提供的訊息都是片面的、單面向的,答案要靠讀者自己建構,因此序中也說:「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本書可以視為一本後設小說」。
你呢?看完這本書,你有何感想?
作者:艾登.錢伯斯
譯者:陳佳琳
出版:小知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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