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吳姓男子竟以妻無法滿足性需求為由,要求妻切結同意他外遇,後又沈溺於網路遊戲中,吳妻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打離婚官司,法官判准離婚,兒子監護權判給女方,吳男每月需支付扶養費7500元,仍可上訴。
被告吳男未到庭為自己辯護,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因被告未蒞庭說明、放棄答辯,法官採信吳妻所控,成為離婚官司勝訴關鍵之一。
吳妻表示兩人於98年間結婚,目前育有一名7歲幼子,她指被告未知會她就自行購屋、購車,並要求她協助負擔貸款,或擔任連帶保證人,甚至向她的媽媽借款支應,後來卻僅返還部分款項,家庭生活費用及孩子扶養費都不願負擔,還沈溺於網路遊戲,夫妻常為財務問題爭執。
吳妻指丈手今年2月無端打她耳光,恫嚇「妳敢走,就讓妳好看」,讓她十分恐懼,害怕遭受不測被迫離家,兩人分居到現在,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同時要求每月付兒子扶養費1萬元。
少家法院指出,社工訪視被告遭拒絕,法官審酌未成年子女未來的生活、就學支出,算出每月需扶養費用1萬5千元,判決夫妻應各負擔一半,故判決被告每月支付7500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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