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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2 21:15:20| 人氣525|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長榮航空六千萬伙食費 官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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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以飛機上的餐飲支出有限額計算,不能全部認列為營業成本,將長榮航空公司九十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六千多萬元伙食費支出,以超限為由悉數不予認列。長榮航空無法苟同國稅局的認定,訴請法院主持公道,法院昨天宣判,長榮航空勝訴。

長榮航空在九十一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成本五二三億餘元。不過北區國稅局卻將營業成本中的伙食費以超過限額,剔除六千多萬元。

國稅局主張,九十三年一月二日查核準則修正後,有關國際遠洋航線船員伙食費限額每人每天二一○元到二五○元,適用於航運業者與航空業者,但修正前,只適用於航運業的各航線船員。長榮航空所申報的事實發生在修正前,因此不應予認列。

不過長榮航空指出,財政部在八十七年八月一日就彈性調整國際遠洋航線伙食費每人為二一○元到二五○元;而財政部所指「國際遠洋航線」,觀其文字為「航線」,不是「航運」。因此應該是適用於國際遠洋船運業者及國際遠洋航空業者才是。

長榮主張,航空員及空服員等的伙食,幾乎都是在航空器上解決,不能與國內航線的航空員等的伙食比較。國際航線員工的伙食計算方式,不能獨厚國際遠洋船運業者,而置性質相同的國際遠洋航空業者於度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長榮的辯詞有理。法院並參酌財政部在九十三年修正前查核準則的精神,及修正後的明文規定,認為長榮主張其航空員及空服員的伙食費,應依照國際遠洋航運業者的員工每人每日限額二五○元的說詞,應該可以採納,於是判決,撤銷國稅局原處分以及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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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報導我只能說我有以下幾點心得
1.台灣的法院還算是公平的!!哈哈

2.財政部也太死愛錢了吧,一直要平民老百姓補稅,對於大公司就要想盡辦法查稅要讓他們補繳被罰錢,那政府那些口中說替人民做事的那些官員,甚至於他們的親戚,每各都錢包滿滿~~唉...悲哀

3.這篇報導也印證了~長榮就真的很賺錢,還公佈說呈現赤字,根本就在虎爛人
,再者他們提供資料說飛行組員的餐點每人每天要兩百多元,(((這就要問~~吉米哥...你們機師的餐點有要花到那麼多錢嗎?))),我是覺得這也太扯了吧!!有虛報的嫌疑

台長: g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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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哥
餐點...是不值250啦...
不過真的付出去的應該不只這個錢..
飛機上的一切都很貴的
2007-04-23 09:09:04
版主回應
恩恩
吉米哥你講的有道理
飛機上的東西不論零件、保養、到外佔的落地費用...等都是一大筆的開銷
2007-04-23 20:11:20
L
問題是 申報每人每日伙食為營運成本,就是伙食,跟其他東西無關
2019-07-29 17:03:3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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