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別人的太太,更加未有當過任何人的母親,但作為一個女人,我不明白,為什麼這個世界上有這麼多不負責任、沒有母愛的女人要生孩子?
那-是-一-條-新-生-命-呀!
今天,跟妹妹吃下午茶,姐妹倆閒聊,談及她的一位小學老同學兼好友L太太(我都認識的,因為我跟我妹唸同一家小學)。
L太太的小姑,前年才大約21歲(定唔知20歲)時,跟年齡相若的男朋友奉子成婚,根本毫無經濟能力去養育小生命!兼且拉扯了好一陣子才勉強成婚,婚禮當然亦是馬馬虎虎了事。我並非看不起人家年輕人,沒有前途,只是,他們有多愛對方呢?有多想成為小孩的父母呢?
特別是當我聽到那位年輕媽媽將兩歲不到的兒子,交由「特價印傭」照顧;年輕父親則剛失業;年輕母親寧願去遊船河都不照顧兒子(還要隱瞞著老公呢!)……
那位小朋友,還未入學,但什麼都像不懂,遇上不合意的,他會揮拳動手打別人發洩。
我問我妹:「他這麼小就那麼暴力?」
我妹:「聽說他的母親會體罰他的,所以大概他有樣學樣了。但總比那些十多歲生了bb就掉他落街的好……」
唉。這是為什麼要生下他呢?就是因為當天不想打掉孩子?就「胡亂」生下他?我心裡發出一連串的疑問?
話說回來,其實我妹的好友L太太,亦是一名「奉子成婚」的年輕母親。二十多歲的她,已是一名5歲小孩的母親,但她是個負責任、有愛心的人(她的丈夫也是),而且中五畢業已投身社會,努力工作的她,有一定的積蓄。年紀相若的丈夫有自己的小生意。於是,L太太決心做全職母親,照顧丈夫和兒子。我見過他們的小朋友兩次,他很精靈,人有禮貌又活潑可愛。那是因為他可以獲得愛,所以亦能夠表達愛吧。
2008年7月25日,就是世界上身第一位「試管嬰兒」的三十歲生日。我在想,關於製造生命,人類真的不該太過無所不用其極!那樣地違反著自然,到底會「得到」什麼?
然後,我在某內地雜誌讀到一篇關於「生育和身體」的文章,節錄以下一小段:
1994年,美國加州的約翰和呂昂‧布贊卡夫婦花了四萬美元(指人工授孕),仍未獲得後代,轉而採用匿名捐贈的精子和卵子人工授精,並由一位代孕者生育。之所以不用代孕者自己的卵子,是為了避免代孕者事後反悔,以親生母親的身份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風險。
然而,約翰為這件事出了新難題。1995年,他提出離婚,並拒絕承擔剛出生的孩子杰西的撫養費。這一不太光明的主張居然獲得高級法院的支持,因為他的確在哪個意義上都不是孩子的父親。更離奇的是,法院認定呂昂也不是孩子法定的母親,除非她辦理收養手續。問題是,呂昂該從誰手裡收養呢?捐獻精子和卵子的男女當然不行,代孕母親及其丈夫也不符合法律。
因此,生著一雙碧藍眼睛的杰西有五位父母— 遺傳母親、承養母親、代孕母親,以及遺傳父親和承養父親,可她在法律上卻是個孤兒!
我想,這種「倫理悲劇」,根本就是當事人自製的!但苦了的是小生命!孩子無罪呀!
其實上月我在讀報時,看過國際版曾有一則類似的新聞。情況是一對日本人夫婦,因為妻子未能生育,經由朋友提議,就去印度覓得一位代母。後來好像是將他們的授孕胚胎放進那位代母體內。問題又是「離婚」!因為翌年嬰孩還未出生,妻子就提出離婚,並走掉。雖然女嬰出生了,但由於一位單身的外籍父親,完全不乎合印度的嬰兒領養條件,他的女兒,就此流落印度。(後來,好像是那位父親的母親,即嬰兒的祖母,暫時到印度照顧她) 我不知道往後的故事發展了!
其實,奉子成婚不一定是壞事。只是覺得年輕、沒有很好的經濟能力,亦不是完全不顧子女的理由!我身邊不乏奉子成婚的人,特別是近年大家都不愛結婚,為了小孩,他們才考慮簽那一紙婚書。小孩是生命,父母亦是生命,他們是「對等」的,沒有誰比誰優勝。但,作為成年人,一定要負責任,想清楚才做,亦應該照顧弱小。
後來,讀zz的網誌,見她寫了關於墮胎的文章。我想,假如將人工授孕、墮胎、複製人等話題再對照一談,應該是很大的工程!只知,往往談到最尾,都是悲劇。
***「特價印傭」者,經由我妹解釋,應為一些來自印尼郊區,則「印尼鄉下妹」,對於現化城市人的一切,她們可能什麼都不清楚、不知曉,但她們勝在人工很廉宜。(不知道是否比現在的外傭最低工資更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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