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並不是我的相機,但我卻替人照顧保管了很久。確切的日子,我已經記不清楚了,但推估是我離開台北,去中央唸研究所的那年吧。所以,應該超過七個年頭。
Ⅰ:它和我,拍過了很多中央大學的花花草草,尤其是管院志希館前的蓮花池。
Ⅱ:它和我,曾去過合歡,拍高山杜鵑。
Ⅲ:它和我,拍過室內的許多小玩意。
Ⅳ:它和我,曾一起在台北的河濱公園散步記錄。
這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台相機,曾經,我以為它的主人不會再把它帶回去了。今天2011年11月14日,很突然的,我接到它的主人的訊息,說很想拍拍它,問我相機還在不在。我沒有猶豫,直接著的告訴她,我照顧的還不錯。就這樣,在今晚的十點鐘,它回到了真正的主人身邊。
坦白說,我是想佔有它的,但我知道什麼事該做,什麼事是不該去違背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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