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在車上翻小本子,
洪蘭的一篇文章裡引了黃春明寫的一首詩。
【國峻不回來吃飯】
國峻,我知道你不回來吃晚飯,我就先吃了,
媽媽總是說等一下,等久了,她就不吃了,
那包米吃了好久了還是那麼多,還多了一些象鼻蟲。
媽媽知道你不回來吃飯,她就不想燒飯了,她和大同電鍋也都忘了,
到底多少米要加多少水?我到今天才知道,
媽媽生下來就是為你燒飯的,現在你不回來吃飯,
媽媽什麼都沒有,媽媽什麼都不想做,連吃飯也不想。
國峻,一年了,你都沒有回來吃飯,
我在家炒過幾次米粉請你的好朋友,
來了一些你的好友,但是袁哲生跟你一樣,
他也不回家吃飯了。
我們知道你不回來吃飯,
就沒有等你,也故意不談你,
可是你的位子永遠在那裡。
以前,我心底其實覺得,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命,
但或許我對權利範圍的定義是過於寬鬆的。
人到底能不能去否定自己生命繼續存在的價值呢?
這不是我想得透的問題。但其實我明白,
人沒權利去傷害關心自己的其他人的心。
只是,狠心的人,終究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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