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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如果不聽話,
可能會被罰寫作業,
比如說是抄寫什麼特定文章,
或者是寫篇悔過書。
今天的我,就有這種感覺,
一件賠案,雖然事實簡單,
擺明就是件該快快結案的申請,
不過涉及的金額龐大,
也不適合再花額外的時間去進行無效的查証,
所以,承辦人員必需寫篇漂亮且讓主管滿意的簽呈。
真是件苦差事,交完了作業,
被大老闆叫去上作文課,圈圈改改,
告訴我什麼才是寫文章的基本功,
然後小主管在旁邊點頭表示主子有道理,
於是我這個小太監把東西帶回去重寫。
小主管心思細膩,下達指命:你先照老闆的意思擬個稿來,
我看完ok,你再手抄簽呈一遍…天啊。
這是罰寫嗎?不能用電腦打字的嗎?
這是什麼年代啊?
這是一個講包裝、重視形式的新年代,
如果等下對中大樂透,
老子就不想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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