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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今天來得及趕上晚上的垃圾車。
經過了差不多四十天,總算,
有一個夜晚,不用搞到精疲力盡,
不用擔心積案做不完,可以覺得明天的辦公室,
可以有餘裕停下來想一想,好好的處理一切。
我的步調終於恢復到九月之前的狀態,
我期待,這不是迴光返照,而是一件正面的趨向。
回家的路上,
出了一個小車禍;路旁的小黃,
突然斜向往左竄出,壓迫了旁邊的女騎士,
她的車速慢了下來,闖進了我行進的路線,
因為我有一定的速度,在這突發的狀況下,煞車不完全,
於是擦撞了那個小姐。
當然,計程車開走了,
停下來的是我,我沒有騎走,
上前問她如何。她只落下了一句:把電話號碼給她,
有問題要我負責。我有些吃驚,有問題我全全負責?
碰到她是事實沒錯,
但事情的來龍去脈,並不應該把所有的責任歸咎於我。
我請她離開車道,往路邊停下來,
把我的想法告訴她,於是,只見她一臉怒氣。
但抱歉,我不會給妳電話的,
有問題,我們可以請警察,
如果妳不是那種態度,我也很願意,帶妳過馬路,
去對面巷子裡的國泰醫院掛個號,看妳的手有沒有怎麼樣。
但,我不會把所有的責任都背下來,
那並不符合我對事故責任分配的認知。
最後,我的冷淡,我的無動於衷,讓她悻悻地說:
有什麼後遺症,算她自己倒霉。
這一晚,之後的路,我騎得比往常慢。
一路上,我在想,我做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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