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得罪 可能是針對特定對象, 也可以是非限定的他者; 可以是存心的, 也可能出於無意。 唯一明確的,就是: 它是一種毀壞的力量, 搞砸人和人間的關係,很難修補。 之二 得醉 人生難得幾回醉? 才怪,想醉就醉; 也怪,開心的醉, 確實難尋。 那情境, 要的不只是酒精,還要有對的人, 對的場域,加上沒有戒心。 少點得罪,多些得醉,生活可以暢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