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是因為安東尼霍普金斯,
所以,我去看了那部電影。
他是一個很棒的演員,
眼神會說話,有時是深情需要被理解的,
有時是邪惡詭詐猜不透的。
當然,這部電影裡,我瞧見了那樣的肢體語言;
不過,這樣一部好萊塢的片子,
並沒有在這個類型的題材中創造讓人驚艷的突破。
這種故事,不容易走出英美法系的國,
或者說,恐怕出了美國,大家看了不容易有什麼深刻的迴響,
因為那種訴訟程序中的花樣,恐怕在異種文化裡,
並沒有那麼強烈的衝擊性;這大概只能說是CSI的放大豪華版吧。
但,看了這場電影,讓我想起了在貴陽街第五年的日子,
我在A班,修王老師的課,那一年,是豐富的。
後來,很多同學上了研究所,有的人在當法官,當律師,
但真的在美國唸完LAW SCHOOL的,似乎目前班上只有一人。
可能,錢賺夠了,去美國走一遭的同學會更多吧,
也只有真正去那種環境,才會明白人家的訴訟制度的精髓。
我似乎可以肯定,沒有那個命,
只希望,在還學貸房貸的未來幾年裡,還有餘力出國拍拍照,
或者,在台灣一些沒有去過的山林裡,留下腳印和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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