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十五、六歲就從大陸福州作坐船來到台灣,在一家理髮廳裡當學徒。當學徒賺不了多少錢,但至少吃住都有個安身的地方。理髮廳的生意不錯,師父的事業也算作的有聲有色。師父有個獨生女,正值適婚年齡,師父要替女兒找個好人家嫁。
當時理髮廳裡除了外公還有另一個福州來的同鄉也在這裡當學徒,師父於是想在兩個人當中選一個當女婿;一來是自己手下的學徒,知道本質如何,二來自己的事業也有傳承。外公外表英挺,手藝也算不錯,於是就選了外公當女婿。外公娶了師父的女兒,在師父往生之後也繼承了師父的理髮廳,情同兄弟的同鄉仍在店內一起幫忙生意。
(我原本以為這為我口中喊的舅公,跟我們是親戚。
最近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她是外公的師弟,因為情同兄弟,
外公從小就讓媽媽他們喊他舅舅,而到我們這一輩就跟著喊舅公了)
外婆生了三個孩子,最大的是我阿姨,然後是我舅舅,最後才是我媽媽。外婆的身體不好,年紀輕輕就得了腎臟病。當時媽媽只有兩歲,外公一來要照顧外婆的身體、二來要工作,回家還要照顧孩子,但是一的大男人沒辦法照顧這麼小的孩子,於是把媽媽送到蘆洲的姑婆家裡寄養。媽媽的童年,有很長一段時間都待在蘆洲。
姑婆家裡的女孩子多,常常無暇照顧到媽媽,媽媽於是常常自己一個人跑到附近工廠玩耍,姑婆管不到他。有一次外公假日接媽媽回家小住一段時間,要送回姑婆家的時候媽媽鬧脾氣不想離開。外公於是用了最簡單而且最快速的方法──拿棍子打,想說要嚇媽媽一下,好方便送回姑婆家。誰知道怎麼打,打到媽媽手指甲都裂開了、血流如注、哭到昏天暗地,媽媽死活都不想離開。外公嘆了一口氣,心想:好吧!如果你想留下來,就留吧!於是媽媽終於回到萬華的家裡,跟著家人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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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從以前就一直說他自己的故事可以寫成一本書。
而有些事,如果能被紀錄下來,其實也是很好的。
這就是我寫這個筆記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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