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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是錯誤的行為在公司或學校中,被上司或同學欺負時,該如何應付較好呢?要如何才能有效地制止鄰居的閒言閒語呢?找警察來處罰他們嗎?還是向法院提出訴訟、依法制裁呢?很遺憾地,這些方法都行不通,因為現行體制下並沒有任何有效的解決手段。
在司法界中,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至今依然適用。
所以像一些受欺負或討人嫌的芝麻小事,司法當局無暇關照。
總之至少要有人受傷、死亡,或者財物受損等被害狀況發生時,司法當局才會處理。
可是大部分的被欺負事件或怨恨事件並未符合這些條件,所以只好沈默地讓這種陰險事件繼續橫行。
我等不禁埋怨司法的怠惰,同時並問何時才肯接受此等問題。
前年以來造成轟動的《完全自殺手冊》,作者鶴見濟先生曾在書中提到,自殺是積極逃避的思想,也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之一。
可是,這種積極性自殺真的能完全得到滿意的結果嗎?一九七九年,在埼玉縣上福岡市的公寓內,有名國中一年級男生,因被同學欺負而跳樓輕生。
因為一死,他就再也不會被人欺負。
可是欺負他的同學聽到他自殺的消息,是悔恨交加呢?還是高呼萬歲?當然,他的同學永不會受到責難。
要自殺之前,請先想想雙親的心情。
法院是誰的朋友?不只是美國如此,當今的社會已變成「不曉得明天會發生何事」的時代了。
強姦、街頭殺人魔、集體暴力事件……屢有所聞,說不定何時自己也成為家人或情人有意加害的對象。
當然號稱破案率高居世界第一的日本警察,多能馬上將兇手繩之以法,可是並不是所有的兇手皆能接受正義的制裁。
若兇手是未成年人或心智失常者,不是被判無罪,就是從輕量刑。
因為現行法律認為他們沒有負擔行為責任的能力,因此對於受害者或其親人,只能給予損害賠償。
此外,即使是兇手依法接受懲罰,現行刑責因時代趨勢使然,已走向「輕刑」形式,「罪與罰」的天秤早已完全失去平衡。
例如,赤羽女子中學殺人事件的被告原被判刑十七年,可是自己卻覺得太輕而要求改判死刑,就說明了連被告中也有人覺得刑罰太輕了。
而且完全不顧被害者人權,只是依法保護被告的人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下,新的「不平等」正阻礙在弱者前面。
結果往往在事件中,被害者只能懷著無可發洩的憤怒和悲傷,痛哭入睡。
任何人都該阻止這種現象的發生。
復仇是正義感的表現在法律之下,仍無法說明正義是否發揮功能。
等待正義到來的時代早已過去。
我們必須自己使正義復活。
現在正是以「復仇」二字對兇手定罪,實行正義的時代。
被欺負絕不要自殺,也不要痛哭入睡,抱著傷心過一生,要反覆地思考如何將公道討回來。
借用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的名言:「如果正義被毀滅的話,人類就失去存在的價值。」本書主題就以這句話做為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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