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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6 11:47:18| 人氣17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豁免上班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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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獲准豁免上班。

二、在不影響部門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對於因工作或專業身份的原因而應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供服務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在與所屬工作人員協商後,可於翌年度內免除其上班一日。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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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無啦啦又多一日假期!
可以連續放六天假
要好好享受一下先得
太感動了!
多謝特首先生!

PS.圖中是阿昌家裡第三隻小貓-Daisy!

台長: ☆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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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banana
是流料來的.
有些人真的很無聊,弄這些惡作劇. 真係令人一場歡喜一場憂.
2007-12-12 12:18:37
台主
唉~~比人呃左!!!
2007-12-17 16:33:0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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