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婚未役者,志願服務軍旅,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具備下列資格 者,得參加甄選,年齡18歲至25歲。
二、學歷: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三、體格標準:
1.身高:155公分至185公分。
2.體格指標值(BMI):17至26。
3.其餘檢查項目按照「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標準。
4.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
(1) 女性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2) 女子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手術者。
(3) 貧血,血色素未達11gm%者。
(4) 遺傳性貧血,平均血球容積低於80%且血色素未達12gm%者。
一‧體檢:
(一) 採自費方式 (新台幣1200元)自行至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體檢。
二‧報名:
(一)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 報名時間:
第1梯次:2月18日至2月29日。
第2梯次:4月7日至4月18日。
第3梯次:6月9日至6月20日 。
第4梯次:8月11日至8月22日。
第5梯次:10月13日至10月24日。
三‧考試科目:
智力測驗、身心評量測驗、口試及體能測驗。
四‧體能測驗:
(一)體能鑑測項目及配分標準如下表:
性別
測驗項目
女性社會青年
徒手跑步
1200公尺(8分鐘)
伏地挺身
(替代)
X
屈臂俯撐
(替代)
10秒
註記
一、體能僅測驗徒手跑步項目,如遇大雷雨等不宜測驗氣候,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
督導官研商後,報請甄選委員會發布改測伏地挺身(女生測屈臂俯撐)。
二、以上為體能測驗各分項60分之標準,詳細成績換算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
訊網站(
http://rdrc.mnd.gov.tw)查詢。
(二)體能鑑測實施規定如附件3。
(三)新訓及在營人員體能測驗不適用上述標準,依國軍體能鑑測標準辦理。
一)
二等兵薪資27,915元、一等兵薪資29,480元、上等兵薪資31,045元(以上薪資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但不含地域、特戰及海勤等加給)。
(二)
經甄選合格轉任志願役士官,可領取下士薪資34,470元。
(三) 各項補助與加給如下表: 各 項 補 助
各 項 加 給
結婚補助
2個月本俸
外離島加給
4,500~12,000元
生育補助
2個月本俸
高山加給
1,000~8,000元
喪葬補助
3至5個月本俸
飛彈修護加給
2,000元
子女教育補助
500~35,800元
特戰加給
2,200~6,400元
國內進修補助
可申請補助金
海勤加給
2,500~20,000元
(四) 各項薪資均依行政院正式核定發放金額及支給規定為準。
轉載
http://rdrc.mnd.gov.tw/rdrc/Recruit/A-left02-e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