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羅馬,famulus(家庭)的意思是一個家庭的奴隸,而familia則是指屬於一個人的全體奴隸。羅馬人用familia一詞表示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的社會集體。
對家庭含義本質的認識是從近代才開始的。馬克思、恩格斯認爲:「每日都在重新生産自己生命的人們開始生産另外一些人,即繁殖。這就是夫妻之間的關係,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家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頁)。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認爲家庭是「肉體生活同社會機體生活之間的聯係環節」。美國社會學家E.W.伯吉斯(Ernest Burgess)和H.J.洛克(Harvey J.Locke)在《家庭》(1953)一書中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緣或收養的紐帶聯係起來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創造一個共同的文化」。中國社會學家孫本文認爲家庭是夫婦子女等親屬所組合的團體。中國社會學家費孝通認爲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團體。(from wiki)
由於最近身邊很多人跟學妹都已經結婚、懷孕、生小孩,在這幾年紛紛接到喜訊(其實是2年內 囧),都很替他們開心,我其實不太曉得跟另外一個人長時間生活在一起是甚麼感覺,畢竟不像以前跟室友喜歡幹嘛說著就走,還是跟室友一起聊天聊到半夜不睡覺,然後一起看電視看到不知幾點才睡覺,雖然我也憧憬跟另外一伴可以在共同的房子裡生活,可是漸漸地見著許多人結婚走入家庭生活後,我反而感覺不那麼著急,因為我知道我並不愛小孩。
我個人很鼓勵大家在經濟許可下多生養小孩,我從小到現在二十多歲,從來沒有過要小孩這個選項,加上覺得等到要懷孕超過三十歲生養小孩,實在是對母體負擔太大,而且身材其實是很難恢復。對於家庭應該要有小孩才完整這個想法,在我對家庭的觀念是不成正比的,也不認為沒有小孩是人生的遺憾(如果我老蚌生珠後半生都在擔心生養小孩,我覺得才是遺憾吧)。在台灣,小孩在家庭的比重非常重要,重要到可能會讓身為媳婦的女生很難立足,我的決定可能會讓旁人覺得很自私,但是旁人同樣用他們的觀念來覺得我要做甚麼事來圓滿一個家庭,也不一樣是自私嗎?
每個人對於家庭的定義不同,重要的是兩個人在一起需要在很多觀念跟價值達到共識,再一起生活的時候能平安和諧,而不是每天吵吵鬧鬧然後離婚作結,如果生養小孩但是自己全沒有辦法照顧孩子,那為何要生孩子來讓他孤獨呢?許多父母變相用物質生活來滿足無法陪伴小孩的空白,但是這並不是愛小孩子的方法,如果是這樣的方式那倒不如不要這麼做,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因為沒有愛的孩子,你不會知道他內心多麼孤獨與無助,也不知道如何去愛自己愛別人(請參考現今社會亂象某些情殺、自殺案)。
家庭已經不是一般現代人的最後指望,而是在年老的時候,在努力工作後的退休生活,還能健康的與另一伴攜手,毫無悔恨的一起去喝孟婆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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