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相愛的人,發現了不愛分開之後,還能退回最初的位置,
回歸到普通朋友的相待方式嗎?這是這陣子被問到的問題最多者
之一。
變回普通朋友後,能一如往常的寒暄、見面、甚至是擁抱,然
後給這些一個非常合理化的名詞,「普通朋友」。但當分開的
另一半,開始有了新的另一伴時呢!還是繼續著普通朋友的關
係嗎?
曾經,我是普通朋友事件中,深受其害的人,前男友的前女友
,用著普通朋友的攻勢,即時通、msn、mail、照片之類等等
的藉口,和前男友聯絡。而名正言順的藉口就是普通朋友。我
明白,要放棄一段經營了四、五年甚至是更久以上的感情,是
談何容易,但還是得顧慮一下他的身邊是不是已經有了另一伴
,這樣做是否會造成別人的困擾和不安呢!
我知道,前男友的態度也有錯,他不但沒有拒絕這樣當普通朋
友的請求,在我的感覺裡還樂此不疲。這種事一個巴掌是拍不
響的,妹有意、郎無情的話也無法湊成。所以另一伴本身的堅
持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我不喜歡這種已經分開了,卻又給彼此一個合理化關心的藉口
,說我小心眼也好,說我愛吃醋也罷。我只是覺得沒有這樣牽
扯的必要。至於我,也絕對不會把自己變成「普通朋友」的那
種人,太累也太沒有意義。
現在的我,沒有那種所謂的度量,和前男友再扯上一丁點的關
係,哪怕是一句關心也好,都免了吧!斷了聯繫,對我而言,
才是最好的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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