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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09:31:40|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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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期機燃費超過6期以上未繳納的車主,請記得於1月31日前繳納!

104年機車燃料使用費欠費期數超過6筆以上的車主,監理機關已於10412月份寄出雙掛號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為10511日至131日止,如果車主逾期不繳納,公路監理機關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外,後續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車主在收到補繳通知書後儘速處理。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指出,機車第一波燃料費補繳通知,對象是針對1047月份開徵及以前年度尚未繳納之車主,欠費期數在5筆以內者,以歸戶方式併單寄出,繳納期限為1041231日止,若到目前還沒有繳納的車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機車第二波燃料費補繳通知,對象和第一波補繳通知相同,差別在於欠費期數在6筆以上,且大部分皆為符合切結報廢之機車,並以歸戶方式併單寄出,繳納期限至105131日止。

    車主收到第二波補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或駐各區監理所()代收公庫繳納。

    高雄所提醒您,若家中有老舊機車已不使用,請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節省您燃料費的負擔。

新聞聯絡人:稅費管理課課長黃嘉種

聯絡電話:07-7711101分機401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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