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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13:21:34| 人氣1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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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無牌車“停道路”開罰ING!

您知道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已修法上路了,無牌車停放道路將被開罰!
在道路邊、騎樓、公有停車格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如果有停放未領用有效牌照(例如:逾檢註銷車、報廢車等)、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即無牌車)的汽、機車,警察機關將依104年7月1日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開罰3,600元至10,800元並且當場將車子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提醒車主們不想被罰就要妥善處置您的愛車囉!
屏東監理站建議您用以下方法處理好車輛問題:
不再使用的車輛,請您將愛車交予「環保局合格廢車回收廠」回收並記得要拿到一張廢車回收證明書,以確保您的權利;想要保留的車輛,請您將愛車移放至私人場所保管,以免因新法上路而受罰喔!
如果您對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屏東監理站(08) 7666733轉分機401袁股長,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袁春珍股長  08-7666733-401
您知道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已修法上路了,無牌車停放道路將被開罰!在道路邊、騎樓、公有停車格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如果有停放未領用有效牌照(例如:逾檢註銷車、報廢車等)、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即無牌車)的汽、機車,警察機關將依104年7月1日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開罰3,600元至10,800元並且當場將車子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提醒車主們不想被罰就要妥善處置您的愛車囉!屏東監理站建議您用以下方法處理好車輛問題:不再使用的車輛,請您將愛車交予「環保局合格廢車回收廠」回收並記得要拿到一張廢車回收證明書,以確保您的權利;想要保留的車輛,請您將愛車移放至私人場所保管,以免因新法上路而受罰喔!如果您對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屏東監理站(08) 7666733轉分機401袁股長,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袁春珍股長  08-7666733-401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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