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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6:10:00| 人氣1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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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輛再上路?罰很大!

您可能不知道!您的愛車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後,還有可能會收到燃料費及違規罰鍰的通知喔!

屏東監理站提醒您報廢車輛不可以開到道路上,不可以棄置在公共場所,那報廢車要如何處理才不會再收到燃料費和違規罰鍰通知呢?撇步報你知,請各位車主為它找到一個合法的家「環保局合格廢車回收廠」並記得要拿到一張廢車回收證明書,以確保您的權利。

如果您將報廢車輛行駛於道路的話,那警察先生就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條的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將車輛沒入給監理機關銷毀,所以真的罰很大哦!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屏東監理站(08) 7666733轉分機401股長,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袁春珍股長  08-7666733-401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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