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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10:40:06|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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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您的荷包!逾期不補繳汽燃費最高開罰三千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本月將針對7月份開徵及以前年度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3121日起至31日止,呼籲車主們請在期間內繳納,否則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仍不理會,未來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

補繳通知書可利用四大超商、郵局、金融機構及設有公庫之各監理所()繳納,也能利用電話語音(電話:412-6666 /412-1111,用戶碼:169#)及網路(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使用信用卡及活存帳戶繳納,若沒有收到補繳通知書,還可利用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補單機查詢補單並現場繳費,免手續費又不用等候,另外若擔心日後忘記如期繳納,可至各監理所()申辦自動約定轉帳扣款

本次屏東地區約14萬件需要補繳,屏東監理站再次提醒您,務必於收到補繳通知書後依限期內完納,以免因受罰荷包大失血,有任何疑問需要進一步暸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屏東監理站,電話08-7666733轉分機107108,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凌竟銘股長  08-76667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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