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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11:28:54|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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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自用汽車、機車之燃料費自7月1日起開徵!

1037月自用汽車及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開徵囉,臺東監理站於625起會陸續寄發繳納通知書,繳納日期自10371日起至103731日止,請車主於該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臺東監理站站長楊財惠表示:臺東縣自用汽車約7萬多輛,機車約15萬多輛,合計開徵約22萬多輛,本年度為方便民眾繳納,對於車主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將每一車輛的車號、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於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超過4輛者,則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楊站長提醒民眾,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偶數年(98年、100年、102)者,103年之汽燃費應繳費額為全年期(輕型機車300元,普通重機450元,大型重型機車600元至2,010);若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奇數年(99年、101年、103)者,則僅徵收行照有效日期屆滿之日至今年1231止期間之費額,如有以前年度尚未繳納之汽燃費,將於11月份再通知補繳。

這次開徵作業,公路總局循例提供多元繳納方式,車主可以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地監理機關之代收公庫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點選「汽車燃料使用費」內之「查詢及繳納(可線上轉帳)」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各種管道繳納,不須另負擔手續費,請多加利用。若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請事前務必詢問發卡銀行,斟酌手續費是否划算,再予使用,以免影響權益。車主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至就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單與繳納。

為持續推動老舊機車報廢措施,楊站長表示如果你收到的繳納通知單是黃色的,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規定,若機車已遺失或廢棄不使用,請依通知單上的表格填註,傳真或郵寄至本站,得以依法免除汽燃費。

有關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作業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承辦單位:臺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羅振瑞股長089-311539108193194107  傳真:089-326837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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