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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10:27:29| 人氣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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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地區 10年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再次通知

 10年老舊機車切結報廢,恆春監理分站再次寄發通知書予民眾,請車主確認機車已不再使用,依通知書表格填寫資料,可利用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及至各地區監理所、站臨櫃辦理機車切結報廢。如車主確認機車要繼續使用,請車主替愛車買機車強制險並到機車行作排氣檢驗及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

      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分站長王文強提醒民眾依環保法規規定機車出廠逾5年,每年需定期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未完成檢驗者將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治第4067條暨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科處新台幣2千元罰鍰。

      王分站長表示,汽、機車如果已老舊損壞不堪使用只要將汽、機車號牌、行照帶至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牌照稅、燃料費只要繳納至辦理報廢前一天,當年度已繳納的燃料費還可申請退費,也不會因未按時排氣檢驗而受罰,一舉兩得。已辦理報廢車體交環保局回收還可領環保獎勵金。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

聯絡人:王文強分站長08-8897930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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