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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11:15:04| 人氣6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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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不用再生胎 安全須知報你哉!

開車在高速公路上,常常可以發現在路肩或內側分隔島附近有許多大型的輪胎屑甚至是整片剝落的輪胎皮,大多是來自大型車使用的「翻修輪胎」剝落的痕跡。

    翻修輪胎也就是俗稱的再生胎,顧名思義就是將已經使用過的輪胎回收之後,重新黏貼膠皮再使用,雖然價格較購置新輪胎便宜,但安全性較低,基於自身及其它用路人的安全,不得不注意。

    輪胎胎面胎紋深度會隨著車輛行駛里程數而磨耗,當輪胎胎面已磨耗至磨耗指示點時表示輪胎需要換新。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就有其危險性例如影響輪胎磨擦力及抓地力,尤其是雨天行駛時輪胎排水性變差,車輛在高速行駛時更易發生打滑失控且容易發生爆胎,車輛輪胎爆胎後容易失控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遊覽車的輪胎胎紋深度規定,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紋深度任一點不足一點六公釐之輪胎,否則依公路法771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監理站恆春監理分站分站長王文強表示,10311日起,各類車輛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臨時檢驗,輪胎胎紋深度納入檢驗項目王分站長站提醒所有駕駛人,開車前檢查車輛,檢視輪胎胎壓有否不足或太高、輪胎有否損傷、胎紋是否不足、固定輪胎螺絲有否鬆脫等等,多一份注意多一份安全。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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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4-01-15 13:54:17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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