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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10:19:03| 人氣2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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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行駛台9、台11線公路超速,將依行車紀錄卡顯示超速紀錄舉發違規

為維護東部山區道路交通安全及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從本(102)9月起排班於台9及台11線重要路段加強路邊監警聯合檢查,針對行駛南迴及東海岸公路路段之營業大客車實施攔查,倘發現行駛該路段軌跡有明確超速違規紀錄者,將開單舉發,以遏止遊覽車危險駕駛行為,確保遊覽車行車安全。

   對於違規車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前3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及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2(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等規定舉發並記違規點數1點。

   臺東監理站站長李慶章呼籲遊覽車駕駛朋友,行駛山區路段時,不要有超速及爭道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並確實遵守速限規定,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承辦單位:臺東監理站第三股

聯絡人:朱月秀089-311539301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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