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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11:14:20|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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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5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駕、行照免罰

您是否曾經開車出門未隨車攜帶駕行照而被罰的經驗呢

102715日起將不再被罰囉

為因應社會環境變化及資訊化之普及,交通部修正通過「10258日總統公布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5條分別修正,刪除未隨身()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預備引擎或駕駛執照之處罰規定,自102715日起施行。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自用車裁罰課

聯絡人:黃嘉種課長07-7711101401

台長: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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