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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您的荷包,汽機車燃料費逾期未繳最高開罰三千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本年度7月份開徵及以前年度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4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屏東地區約6萬3仟件,屏東監理站呼籲車主們收到補繳通知書請在期間內繳納,逾期未繳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

新聞台: 監理報馬仔 | 台長: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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