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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2 00:19:00| 人氣1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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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之二;

原來;真是巧,
看到black本人,覺得他眼熟,
不斷回想,在哪見過,
腦海閃過一個人的名字,
black;果然是他!
真是巧,
black是我以前在補習班認識的人,
當時他追我的兒時玩伴,
所以對他有印象。

巧;
幾年前他追我朋友,
幾年後,她成為我朋友的男朋友,
這緣份是不是很妙?

跟她談了一些;
她說對black,談不上討厭或是愛,
只是覺得不討厭,
這感覺跟回答,讓我覺得危險,
因為我嗅出一些熟悉感;

我告訴她;
若真的不愛;也談不上很喜歡,
就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
不是干預,
只是不希望他們誰受傷;
罷了...

若真的發生;
也不關我的事。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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