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
片
轉
貼
9/15剛過,幾年前的這天是我幫你慶祝生日的。還記得在宿舍我買了一個小蛋糕,還請室友和我們一起吃。你說你很少在過生日。
今天和同事去吃午餐的時候,知道她最近剛搬新家跟人同居,就又聊到關於「同居」的看法。她說房子在對方名下,所以她就買了家庭劇院當作回禮。可是生活費,例如水電瓦斯,她們還是一人一半。「如果真的分開了,我也不會想把那個家庭劇院帶走~」她說。
有同居過幾次經驗的她,已經很瞭解到底該在那種關係中留下什麼又不留下什麼。她說不會每件東西都各出一半,這樣要搬比較容易。而在每次的同居關係結束時,她都是毅然決然的那位,而對方總是想挽留。
不禁的我又想起你。「我曾經也有過,但因為大吵一架我就把他跟所有東西趕走!」我說。她說可以拿大垃圾袋打包,我又想起「我懷念的」那支MV。那個時間不是很長,卻是這麼深刻;你留的東西不是很多,也都有帶走,但看不見的卻拿不走。
「其實我也有點擔心還能不能過兩個人的生活,總怕自己習慣了一個人」她說,而我也心有戚戚焉,但不想挽留的人通常不是我。誰都渴望能有長久,但卻又總怕再次受傷或想逃走。「那妳們在一起多久才想同居?」我問「兩年了!」她說,但又補充「其實七天的話我搞不好也願意!」
或許就是有沒遇到對的人吧?不是時間的問題,而是人的原因…
還真想去參觀她的新同居時代!一定是拉子!哈哈!
幾天前他說退伍了,還想留在台中,但問我願不願意和他一起租房子,「可是你也快退伍了…搞不好我們會因為住一起復合…」他說。但不用想也知道,我一點也不願意,總是少了些什麼。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