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衛報
如果交往了三、四年後才發現不適合而分手,會不會太晚了?還是經過這麼久的時間才算真的認識一個人?
女友A和高中學長在高二時交往,在一起到她大四才分手。問她說這麼多年下來妳的心得是什麼?她直說浪費時間也浪費青春…
女友B前陣子和交往多年的男友分手了,理由是男的說「你不是我的菜了!」很令我傻眼的藉口。而她則說是第二次分手、真的分手,也沒什麼好難過的,已經可以像是沒發生這件事或遇過這個人的樣子,繼續跟好友們喝酒跑趴。「我覺得和他真的不適合」她說。
雖然聽過不少人交往很久但也沒走進禮堂,但如果交往那麼久才發現不適合,不是很怪嗎?到底多久才能認識一個人?還是太快認定不適合而分手才是速食愛情?
A說「他劈腿過兩次,第一次還被抓姦在床…」而最後深深的覺得沒上進心的他,讓她像個老媽一樣。B說「他還忘不了那位多年前車禍生亡的前女友,我也不想等他走出陰霾了…」
或許放大些缺點、找出無法忍受的地方,是比較快讓人度過悲傷的,其實也沒什麼好難過的吧?我和友人B都覺得不知道是不是不再年輕了,所以分手不再那麼難過了?已經過了大哭大叫的少女時期…
又或說戀愛和她們會想結婚的對象,可能不一樣吧?所以她們很認真的在找願意每天見到面的那個男人(和那個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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