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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17:57:06|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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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了一場大雨,因為跟女友有約,我還是騎著我的機車到F大去
兩個小時後當我回到停車場一看,咦?我的雨衣呢?
披在車子龍頭上的雨衣就這麼憑空消失了。
我的雨衣,被偷了,在下著大雨的F大停車場。

拿著置物箱裡的備用雨衣,平常為女友準備的7-11小雨衣這時救了我
回家的路上我一邊騎車,一邊想著竊盜犯的問題(壞習慣~~別學我啊~~~)

竊盜這種成本低、獲利比例高的犯罪在台灣已經是層出不窮
只是連大學生這種衣食無缺的天之驕子都會偷東西,我真的覺得非常的噁心
他們那比起發臭的排水溝高明不到哪裡去的小腦袋裡面大概只想著
"我沒有帶雨衣,旁邊剛好有一件現成的,不如就拿來穿吧~"
"誰叫你不放在置物箱裡面?"

堂堂的大學生,你的人格連一件舊到不行的雨衣都不值?

台灣的刑法仍然有連續犯的規定,這根本就是個爛到不行的制度!
一個人偷一次東西與偷一百次東西所面對的刑罰居然是一樣的?
反正被關也關不久,就當是放大假還有人養
出獄之後有了前科的話更是肆無忌憚,偷完被關,關完再出來偷
如果廢除掉連續犯的規定的話,偷一百次東西的人大概可以被關到死為止了
有人說,這樣是重財輕人
但是,我真的分不清楚,當一個人的自私與貪婪到了無可救藥的程度時,他難道不比殺了人的人邪惡?

最後,給那個偷了我雨衣的F大學生
如果你的人格只值一件破雨衣的話,你連我的憐憫都不配得到。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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