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天一早要去西太平洋打魚,到了潛點一看,算了,去隔壁台灣近海打魚,浪小很多。
一下水發現流水不對,不能出去,只好先在灣內打魚。游到岸邊白毛的家一看,天啊,大人都不在,只剩小白毛3,4尾,巴掌大一點。大人不在,跟小孩又有代溝,只好作罷。
游到外側下潛,奇怪,這裡地形有變動,以前石頭還蠻多的,現在好像有少了許多,地勢看起來也比較平坦,有可能被不肖漁民炸過。左看看右看看也沒魚,剛好看到大鐘螺,順手撿了一個,再潛了幾次,又撿到一個。然後,黑毛出現了,體型不大。好了,開始打黑毛,誘了幾次,放了2槍,打上2尾,裂掉跑了1尾。
潛到後來,流水開始轉變了,收錨出發到凸角去。下潛一看,海底清一色全是黑豬哥,幾十尾黑豬哥,裡面都沒有其它魚種。啊!怎麼會這樣?潛了幾次,離開轉角去打砂地看看。漂到砂地上方找礁石下錨,來了一群紅甘,還沒下好錨,紅甘一下子就跑掉了。去!運氣這麼背嗎?開始潛,第2潛在水底時紅甘群又來了,不到20尾,尺寸全部一樣大,然後又聽到船舶聲音,魚有點怕但沒有離開。等了一下相準其中一尾打了下去,不動了,看準趴板位置上升到趴板後面,把魚串好,再潛個2次,收錨,去打外礁。順流漂過去,到了交界處下潛漂過去,哈哈,有好幾尾黑毛,相中其中一尾打了下去,拖上來,趕快衝到外礁後面。處理好糾纏的線,解好魚之後潛了幾次,放了幾槍,不打了,回岸上。
回程在路上看到有朋友3人在打馬加,等了一下,3人都上岸了,沒看到馬加。沒多久,來了2個奇怪的人,其中一人不說話,另一個話很多,直說拿魚槍不能射魚,只能射鯊魚。。。奇怪,鯊魚不是魚哦?是哺乳動物嗎?問他為什麼魚槍不能打魚?哇,好像很有學問似地說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的。天啊,這是那裡來的大白先生?他還拿了名片出來,馬上跟他要了一張,是海巡署第13岸巡大隊副大隊長,真巧,姓白。真是有夠天才,問他第5條是什麼也不知道,一直爭論說不能拿魚槍打魚。誰鳥他啊?第5條明明規定要有公告才適用,沒有公告的地方不適用,還在硬凹,水準真差。我們的海巡人員是這付德性,而且還是副大隊大長。沒多久,那傢伙去叫了4個無辜的小兵來搜証。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呢?不識字到這種程度也未免太扯了,明明第5條說的很清楚,第5條不成立,第18條怎麼會成立嗎?就好像國家公園一定會有規定不能破壞公園裡的一草一木,這條規定只在國家公園內有效,在國家公園外是不成立的。在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裡的第18條必需是第5條成立才成立的,哪有母法不成立而子法成立的荒唐事情發生?偏偏今天就被我給遇上了。。。
這陣子不肖的漁民炸魚炸的很兇,害守法的漁民也抓不到魚。有很多地方本來魚很多,每次去打都有魚跑來跑去,打個幾條其它的就躲起來了,怎麼打魚都不會少。其實魚的繁殖能力很強,只要不去炸魚,放流刺網大小通吃,光憑打魚和釣魚,對魚群的影響相當有限。整個東北角都在炸魚,應該說幾乎全台都有,只有海巡在看守的點才有辦法逃過。海巡的職責包含保護海洋資源,炸魚炸的那麼兇卻一艘漁船也抓不到?有夠笨的。人家說那還不簡單,沒有漁具,漁獲是怎麼來的?這個國家制定的法律從上到下,沒有人要遵守,也不去執行,還可以一國多制,任意解釋法條,真的是奇異的國度!
PS:在這裡我要說明一下,我朋友的兒子在馬崗就遇到海巡來找碴,還找了警察來。警察看完槍照後就沒事要離開了,海巡小兵跟警察說這裡不能打魚,要帶人回去作筆錄。警察問了海巡為什麼這裡不能打魚?海巡小兵說有公告不能打魚。警察問海巡公告在那裡?海巡小兵說卯澳那裡有告示牌。警察問了海巡小兵,這裡有沒有告示牌?海巡小兵回答這裡沒有,警察當下就說那裡有公告是那裡,這裡沒有公告就是可以打魚。說完警察就走人了,留下的海巡小兵只好向我朋友的兒子道歉。。。其實更扯的是卯澳的公告牌放在福連國小旁,是跟石花菜,海膽,龍蝦有關,和魚類完全沒有任何關連。
下面那張就是今天遇到的奇事主角白xx副大隊長的名片!忘了幫他拍照。。。 不肖的漁民炸魚不去抓,卻來騷擾奉公守法的老百姓!上回在這裡就有一艘船炸魚,大家都聽到聲音,海巡的船也到那艘船旁邊,就是沒有看到海巡人員上船撿查,不知道在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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