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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4 21:40:35| 人氣3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驚世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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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還在睡夢中,接到老媽的電話,說我弟因為跟人互控傷害,正在警局做筆錄,叫我過去看看。我心想,我又不是刑事律師,去那邊可能也是只能達到心靈上的慰藉吧。
於是就拋妻棄子,騎車去派出所。到那邊之後,看到我弟臉腫得跟豬頭一樣,顯然是被狠狠的扁過,我都不敢打他臉﹝當然是怕留下我將來被揍的證據啊﹞,連耳朵一邊都有些聽力上的差異了。
我看到另一當事人,一個年輕小朋友﹝後來得知是73年次的﹞,一臉屌樣,這種大概路邊隨便找就有十個八個,不過整體而言,還算是整潔。
案件經過是,我弟在四線單行道上開車,另當事人手持大鎖,走在左側第二線道上,我弟擔心該當事人發生危險,於是鳴按一聲喇叭提醒隨即變換車道至右側第二線道,前方紅燈停車十,即遭另當事人以大鎖敲擊,示意我弟下車。我弟不從,另當事人即以大鎖攻擊車門,並擊碎駕駛座車窗。後我弟下車與之理論,就發生衝突,我弟意欲去後車廂拿柺杖鎖,但又遭另當事人擊碎後窗玻璃。一陣扭打,雙方即遭路人架開並報警。

一、該當事人白天拿著大鎖在路上走...後經該當事人父母證明其子有躁鬱症。
二、見該當事人行徑詭譎,竟去招惹...應該儘量閃避才是,還去攪和。
三、車窗被擊破,下車與之理論...應該加速滾遠,而不是理直氣壯的理論,命只有一條,萬一被怎樣了,該當事人因為﹝一﹞得以減輕其刑或免罪,那不是自找的嗎。

台長: 幽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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