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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2 09:10:00|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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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137條,如此寫著。如果我們投票的結果是『反對』購置反飛彈裝備,那麼我們的政府是不是就要違憲『不保衛國家安全』,以期符合『全民公投』的結果,還是要『另謀高招』以保衛國家安全?
幸好我不用作大官,也不用去傷這等腦筋。反正只要見諸文字的,必有其解決之道,不然我們平白供養這麼多的「大法官」此時不做法,更待何時。

〈上乘解決之道〉公投違憲,不予成立。公投僅限對於反飛彈系統之購置,並未對其他飛彈防禦系統設限,所以仍然可以依憲法規定,保衛國家安全。


我們既要拒狼又要謀皮,應該把公投第一案的主文修成,為了避免中共侵台,我們應該購置毀滅性武器消滅其狼子野心。


台長: 幽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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