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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4 13:21:44| 人氣6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碧利斯颱風/颱風天觀浪 最高罰款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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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利斯颱風來襲,不少民眾不畏風雨跑到海邊觀浪,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天要求各單位依災害防救法嚴加取締,不再勸導直接開罰,最高罰款25萬元;而民眾若在颱風天進入警戒地區進行衝浪、登山、游泳等活動,需要政府出動搶救,搜救費用也將由民眾自行負擔。

過去民眾在颱風期間到危險地區從事活動,取締單位都只勸不罰,昨天內政部長李逸洋出席部務會報時,特別指示警政署、消防署等單位嚴格執行取締工作,內政部也已和縣市政府協調,劃定772個警戒區,民眾若有違規行為將嚴加取締。

許多民眾常在颱風天到危險地區從事活動,例如到海邊游泳、衝浪、戲水、到山區露營、登山等。

《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可在災害應變的必要範圍內,進行處分或強制措施,包括劃定一定區域範圍,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令離去,違者可罰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台長: ☻* 愛哭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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