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力挺除罪:只懲罰女性 男人置身事外
作者: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2:52
文化部長龍應台提出通姦除罪化,婦團普遍贊成。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指出,現行法條已成為懲罰女性的武器,男性反而置身事外;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賴芳玉也表示,婚姻不應用刑法懲罰,該用提高民事賠償來保護受害人。
「全球除了伊斯蘭國家,已罕見懲罰通姦,台灣不該這麼落後。」林實芳表示,月初剛在台北結束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聯合國專家得知台灣竟懲罰通姦,即建議廢除。
林實芳說,通姦罪原本要保障婚姻雙方,但實務上變成只保障男性。
林實芳舉例,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根據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五成撤告,但仍告第三
者;告妻子的丈夫,只有二成三會撤告。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二○九人)卻多於丈夫(一八一人),都顯示社會看待男女通姦的差異。
「通姦罪已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沒處罰真正犯罪的人!」賴芳玉辦理離婚案件十八年,她認為,從邏輯上看,婚姻本不該用刑法維繫,該回到婚姻本質思
考。從實務看,「告女不告男」狀況也很普遍,缺乏性別平等一致性;另外,由於抓姦找證據有一定難度,常造成女方花大錢卻無效,反而被對方告妨害秘密,且造
成夫妻間更大撕裂,「這是捨本逐末」。
賴芳玉表示,她贊成通姦漸漸除罪化,但同時應仿照國外提高民事賠償,否則是把婚姻忠誠度看得過度廉價,未保護精神受傷的受害者。另外,台灣離婚後財產仍得給對方一半或三分之一,也不合理,去年女星陸一嬋因丈夫家暴離婚,卻得付對方近千萬,即是一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贊成通姦除罪化,但強調無法負責承諾的婚姻一方以及介入的「小三」,該處理婚姻中受傷者的情感,可考慮用民事賠償。
*看來我更不認同婚姻制度了...亂象之源
KERORO軍曹
~ 恩~的確以通姦案例來說~女方常常都選擇原諒男方,只告小三,就連社會上的一對大官被抓到通姦都還是要偕同元配出來開記者會說明原諒~另外,老公出軌,家 人都會勸老婆隱忍,老婆出軌,大家都會勸老公離婚,蠻弔詭的,只能說這是長期整體社會氛圍所致吧~不過還是老話一句,管不住自己的身體就不要結婚,不結婚 遊戲人間不是什麼大罪,頂著有婦之夫(有夫之婦)頭銜拖家帶眷還四處亂搞才真的不能原諒哩
R
通姦罪已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沒處罰真正犯罪的人....所以是有犯罪事實..那不更應提升為公訴罪.才不會讓受害的女性.被通姦者被壓制下來不敢再提告
怪客
婚姻是依法有效的,違背了婚姻,就是違法,為什麼無罪?至於要不要告,要告誰,決定權在當事人。如果通姦除罪,就像是宣告所有婚姻不具法律約束一樣。
冰嵐
台灣就是有很多這種莫名其妙的團體,只會爭取權益,但從來不講義務,不是沒有懲罰犯罪的人,而是被害者不積極提告,與其爭取權益,為什麼不先輔導女性勇於對
自己的丈夫提告?仿照國外高額的民事賠償不過是你們一廂情願的想法,你以為台灣是什麼地方,你說高額就高額?這種邏輯就像只會爭取女性與男性同酬的權益, 但從來不提女性要與男性同工的義務,義務先做到了,你們要爭取多少權益沒人敢說什麼,但連最基本的義務都不做,就在大談爭取權益,根本本末倒置。
Charles Ko
五成女性選擇對丈夫撤告、告小三不告老公,那都是她自己的決定,與法律是否保護姦夫、懲罰女性無關好嗎?
歐若拉
" 現行法通姦懲罰女性,男性反而置身事外 "
怎麼可能?
如果馬英久和金溥蔥通姦,兩個男的都會沒罪嗎!....
太虛
通姦罪不是看谁要告嗎?,老公通姦就看對方老公要不要告,老婆通姦就看老公或是對方老婆要不要告,哪有分啥男女,女性團體就只會拿小眼睛看這種地方在大喊不公平
無心呢喃
通姦罪已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沒處罰真正犯罪的人!
自己不告真正犯罪人,硬要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還想怪誰?跟除罪化有什麽關西
是要鼓勵通姦嗎?怎麼不乾脆廢除婚姻制度算了
jui
通姦除不除罪有差嗎?
你不通姦 就算通姦要判死刑也罰不到你
你要通姦 就算通姦要判死刑你一要也會通姦
我怎覺得 要通姦除罪的 是在為自己準備通姦鋪路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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