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出庭出到很混亂了,已記不得哪一個告訴是出了幾次庭,應該是監護權的判定後整個人都安了心,其餘的官司就沒有壓力了,就一付"以不變應萬變",當然是什麼資料都沒帶就出庭去了(被告委任的狗律師更混,比我更兩手光光,我至少還帶了個錢包,她連任何資料都沒帶)
話說狗律造型,上個月看她頭髮才剛燙捲,這個月又把頭髮燙直剪短,以為學生妹啊~只能說"醜人多作怪",怎麼看怎麼不順眼
法官一開頭就一直抱歉,前一個庭比較複雜,耗時較多,讓我們等很久,我搖搖頭說:沒有關係,也還好啦,(當然開很久,裏頭的人還睡著了)(可見法官是否脾氣太好),第二件事是要告訴我們,這個案子已移審,換成她來審理,問我們有沒有意見
開庭開了那麼久,終於讓我碰上一場法官海削被告律師的場景了,如果早遇到就不用掉那麼多眼淚了,先不論判決結果,場場這樣,至少可以渲洩不少怨氣~
法官問雙方,是否有和解空間
原告:沒有特別意見,如訴之聲明
被告律師要求:1.原告必須一併將房子全過戶給孩子且不得賣掉房子
2.原告主張房子過戶非被告原同意,要求履約無理
3.女鬼已賠償原告精神損失了,原告不得再要求被告履行契約
法官問原告:你們都已判決離婚了,有沒有就財產的部份做請求?
原告:沒有,因為雙方都是負債大於資產,沒有請求意義,雖就這房子看來是不動產,但是尚有高於房價的房貸,還是算負債
法官問原告:你們有沒有談過及想過要把房子賣掉(因指各二分之一持有及現金比較好分)?你知道房子的市價嗎?你怎麼會認為房貸大於房價?
原告:房子就是要自住,連去問過市價都沒有,房子到底有多少價值看公告現值即可推敲,都三十多年的老房子,能有多少價值?從頭到尾沒打算要賣,要和孩子自住,更何況自始至今,房貸是我自己繳,過戶以後我是連同三百多萬的房貸一併吸收
法官告訴被告律師:沒有再怎麼好的條件了,你應該回去勸被告,朝和解的方向,不要連問都未問用自己的意見在哪兒答,而且你寫的答辯狀,根本令我看不懂
被告律師要答話,法官根本不想讓她答,被告律師又用那套攻擊原告誣指原告的不實指控,如被告生活不檢奢華,負債一堆等的說詞,法官沒讓原告答話,直接訓了律師一頓,要律師看清楚,是被告自己的過失,不努力賺錢好好照顧家庭就是不該,原告如有卡債,就要被告去多賺點錢給原告趕快還一還,叫律師不要一直挑起雙方仇恨,一直興訟,要知道一定有失去更多的東西,現在當下雙方一定都還有很多氣憤,要她回去轉達被告,房子是留給她們母子住的,要被告一定要想清楚這點
法官問雙方學經歷及收入
原告:沒有答話(用手張開的指頭),法官說,原告點點頭(因為不想回答,知道狗律又要拿來做文章)
被告律師:被告目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法官:叫被告趕快去工作賺錢,還沒失業之前的工作.職務.所得
原告:被告律師答不出來啦,等下我來回比較清楚啦
被告律師:我不太有印象,收入不到四萬
法官就問原告:被告有給委任律師名片,先前待在園區某高科技公司,擔任高級管理師一職,在該公司待了十多年,對外及對我都說月收入不到四萬約四萬,但很奇怪的每年所得都去繳不少稅,而且月平均都在6.5萬至8萬之間,有國稅局的核定通知書可佐證
因被告律師提出和解不成是因原告不同意上逑被告要求的條件,且因原告說她的無法過戶是因房貸問題(貸款人),是原告本身的問題
原告回法官(我也不想回應鬼律師):把房子過給小孩是因被告不繳房貸,銀行與被告談過多次後的建議,不是原告提的,原告沒有這麼利害啦,但現在被告律師一直要說這個是我提的,現在銀行就在對面,如法官覺得有做證的必要,可請對方主管過來說明一下,上個星期銀行還在關心這事的進度,目前銀行說只要對方不要惡意刁難過戶,關於過給小孩的部份銀行全部配合,且這個解套方案是在不違反銀行的法令下,分行主管已至總公司開會討論過的
法官:你是在對面的銀行當會計嗎?不然銀行怎麼對你們這麼好
原告:不是,在小公司當會計,因為所有的人都知道我們母子很努力的生活
法官跟被告律師說,你回去去問銀行方面要如何過戶一事(啊~上次的法官是叫我自己問),要求被告與原告好好談和解方案,並於下次開庭三日前送書面文件給法官
原告要補充:被告沒有權利要求原告如何處置原告本身的財產
法官說:對,不合理,都判決離婚了還要求原告的財產處置方式...要書記官特別的記錄於本次言詞辯論中
結束後,法官與原告說,這個協議書都沒有傳過一個證人,要我打電話去問當初的員警.第一隻鬼."友人",看我能不能先電話溝通看誰能出來做證(這個難度指數太高,友人不會出來做證,員警不清楚協議內容,被告與第一隻鬼都嚇傻了,根本是在狀況外,連協議書的文字是我在他們面前寫都可以說成有一位”友人”所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