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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15:26:19| 人氣34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未婚熟女第三者 社會圍剿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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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熟女第三者 社會圍剿對象

更新日期:2010/01/10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現代社會看似開放,但對於女性的性態度,仍和封建時期相差無幾。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丁乃非指出,未婚熟女只要跟他人有婚外情,就成了整個社會圍剿的對象。但婚姻與性道德應該脫鉤,現代女性應該發展自己的愛情與性自主權。

在過去的父權家庭中,女人的心與性都是屬於夫家,沒有自由意志可言。當時違反婦道的女性,只有死路一條。丁乃非指出,以明清小說裡為例,潘金蓮因為和西門慶偷情,被小舅子武松抓到。武松不但殺了潘金蓮,還在鄰居前在武大郎的靈堂前將潘金蓮開膛剖肚,證明潘金蓮沒有心肝。

媒體公審第三者

雖然現在沒有殺淫婦的習俗,但丁乃非指出,同樣的價值與邏輯在現代卻換了另一套劇本照樣上演。通常是正義凜然的元配與警察一起抓姦來懲罰第三者。以日前的立委吳育昇偷情案為例,整個社會不斷的追蹤孫姓女子的行蹤,甚至調查孫姓女子的過往,就是以變相方式對孫姓熟女開膛剖腹。

根據19世紀的女性主義論述,一夫一妻制度是為了確保小孩生父的確認以及財產的繼承權,以此剝奪女性的性權。丁乃非指出,即使性別主流化已經喊了很多年,但到目前為止,婚外性不但還沒有除罪,女性的性自主也沒有實現。

而在這樣的價值觀底下,女性的角色不是元配的受害角色,就是第三者的加害者角色,完全沒有主動的性與愛情的發展空間。

衛道輿論強出頭

丁乃非指出,許多元配單方面以家庭道德與法律譴責第三者,卻原諒夫婿。如果元配沒有積極追剿第三者,輿論也會代為出頭,代替元配執行婚姻道德的規範。但如果相同的外遇是發生在女性身上,現代丈夫多半不會原諒,多半以離婚收場。

女性的性愛全在台灣的媒體論述中,還是跟早期父權社會中的婚姻掛鉤,女性到目前為止,仍沒有發展出有自由意志的性愛與平等交往的可能性。這種觀念讓女性犧牲身體情慾換取身為元配的道德位置,而性也不再是女性的主權以及責任。丁乃非指出,不論是單身與已婚熟女的愛與性,都應該與婚姻脫鉤,發揮更大的性自主權。

心得:

1.OOXX一大堆

2.未婚男女一大堆,這是在提倡外遇有理,介入別人家庭無罪嗎?

3.製造社會亂象之禍源...

小薇在知識家的最佳解答:

***先思考:為什麼要通姦除罪化?誰在鼓吹?若不除罪, 哪些人的利益會受影響?
***法律的訂定本質上就是權力利益的角逐場域.也反映出該社會文化的價值觀.
***通姦是否犯罪(有加害者)?是否侵害到人的權益?是否傷害到人(有受害者)?若是,通姦就不該除罪.
***所謂通姦刑罰 "只"制裁到第三者,是"女人為難女人"?因此應除罪?若此邏輯成立,殺人罪"只"制裁到幫兇,原兇仍逍遙法外,是不是也要殺人除罪化 ?
***所謂國外許多國家已通姦除罪,因此我國亦應借鏡仿之.要學別人之前,先全盤弄清楚別人是在什麼社會文化背景下施行,以免東施效顰.目前還有回教國家用亂石打死通姦者,以懲罪行, 從部分自詡先進的西方思維來看,或許認為是野蠻,但從回教文化,價值,信念的思維來看, 這種制裁是正當的.
***我們為什麼要訂定刑法,刑法能做什麼,哪些事物不需要刑法規範也能維持秩序與和諧,---家暴已列入刑罰,通姦不應走回頭路,維持現況以刑罰制裁,即便被制裁的往往只是第三者, 有錯嗎?委屈嗎?通姦除罪化只為了大部分只有第三者受到制裁,那大可以將通姦改成公訴,何必除罪.所謂"女人對女人的戰爭"或" 女人為難女人",有錯嗎?若沒有女人先犯罪與人通姦,誰會無聊到去為難對方?問題不在性別,而是 "有人犯罪,傷害到別人".
試問除罪化後,受到傷害的元配與子女,家庭向誰討公道 ?(通姦成立,元配還可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通姦刑罰存在多少可阻卻違法,依法維護權益)

台長: w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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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百合
社會亂象一大堆
只能說...做好自己最重要= ="
2010-01-13 11:55:32
版主回應
為人師表都發表如此言論,提倡沒有道德倫理的性自由性開放,完全目中無法,師表亦如此,社會不亂哉?
2010-01-23 23:52: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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