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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 00:24:42| 人氣67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非法取證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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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9/11/17 04:09  

裝GPS抓姦被抓包 竹科妻反挨老公告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同為竹科工程師的陳姓夫妻,因妻子懷疑先生外遇,陸續共花30多萬元抓姦未果,後來還在先生轎車、機車裝上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沒想到裝的技術太差,因機車沒電而被先生發現,報警偵辦,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陳妻與徵信社負責人。

警方說,長得高大英挺的陳姓工程師,目前在竹科大廠(台積電)上班,曾有1次失敗婚姻並生1女,後來才與也是工程師的妻子相戀再婚。

警方調查,由於陳某長得太帥,妻子對他始終沒有安全感,今年4月就開始找徵信社跟蹤老公,然而卻毫無所獲,陳妻不相信,決定「下猛藥」找另家徵信社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對方要價20萬元,陳女也決定簽約付錢。

7月間陳妻持複製的先生轎車鑰匙,找機會將車開出去讓徵信社裝機,一直到9月底這段期間,由於陳某發現,妻子一直懷疑他有外遇,且不可思議地對他的去向,居然瞭若指掌,他合理懷疑自己車子被動了手腳,某次低頭仔細看駕駛座下方,果然發現疑似麥克風的東西,但他不動聲色,也要蒐集證據對妻「復仇」。

施工人員技術差露餡

陳妻與徵信社都納悶,裝了2個多月的麥克風與衛星定位器,都沒有抓到什麼證據,妻子又懷疑陳某騎機車去偷情,要求徵信社在機車上也裝GPS。

哪知因技術不好,施工人員將機器連接機車電池,使得隔天陳某要騎機車卻發不動,牽到機車行一看,整個跟監計畫露餡。陳某將轎車與機車全送到竹市關東橋派出所,怒告妻子與徵信社。

案經陳妻與徵信社均坦承不諱,全案依妨害祕密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妻子裝針孔捉姦雖非法取證法官仍判通姦成立

日期: 2007/07/14 07:30 在自己家中以偷拍方式抓姦,算不算是通姦證據?新竹地院最近一起判例,認為如果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反而讓有罪者逍遙法外,儘管被告律師提出「毒蘋果理論」,提出非法取證的光碟不具有證據能力,但法官並不採認,還是判處通姦的男女各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彭清仁報導)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嗎?答案是未必,一名警官退休的張姓男子,一年多前在家中和婚外情對象通姦被元配當場查獲,但丈夫卻抵死不認,最後妻子拿出偷偷在家中裝的針孔攝影機所拍的光碟,同時控告丈夫和外遇對象兩人妨害家庭,不料兩人不但不承認是光碟的男女主角,張姓男子還委請律師打官司,律師以妻子非法取證,依據毒蘋果理論,非法取證的光碟片不具有證據力,不過法官卻認為如果公權力違法搜索扣押,民眾的隱私權長期被侵犯、卻又沒有矯正和救濟措施,這時候的證據排除法則,雖然有可能造成有罪者僥倖逃脫法網,但也成為保護民眾基本權利最後不得已的措施。如果是私人非法取證則不同,通常取證者和被取證者皆有犯罪,但被取證者仍可透過法律來追究非法取證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法官認為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反而容易讓有罪者逍遙法外。法官最後根據張姓男子的妻子所提供的偷拍光碟,分別依通姦和相姦罪,論處張姓男子和婚外情對象各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處分。

台長: w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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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姬皇后
蝦咪是無故
阿~蝦咪是無故
都嘛是在保障他們
大老婆們的處境真是岌岌可危的了
不公平不公平呀
2009-12-19 21:15:11
版主回應
沒有公理仍有天理
2013-09-24 16:20:27
洪泰偉
本人因警方察改造槍枝案進行監聽.因涉案其中一人曾打簡訊說有些手飾要向我借錢.遭警察解讀我是其經手人.故持槍炮拘票到家進行搜索毫無所穫後拘押到警局偵訊.其完全是一件烏龍案.甚麼都沒有之下一通簡訊叫我怎麼配合坦承.因我有毒品前科列管人口.故要脅不成.要我驗尿.並以毒品和槍炮移送十萬交保其餘收押禁見. 之後就收到槍炮全部不起訴處份.(理由:全案察不到有任何槍枝.若有也還不知是否可擊發之殺傷力.) 但毒品案因陽性反應地院判8月.
本案覺得警察怎可以察槍炮案由.毫無證據下有侍無恐任意進行監聽.搜索.拘押.禁見.並以驗尿要脅招供.反正最後至少毒品罪跑不掉.可淹蓋整個偵訊程序不當手段.
請問本案驗尿是否構成非法取證?
2013-09-20 13:05:52
版主回應
這就是"馬王過招"
2013-09-21 12:55:5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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