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稿"這一詞在設計行銷的領域上十分常見。
1.客戶要求幾位設計師或設計公司完成新計畫的一個部分。客戶挑出一位贏家,給他們這份工作然後其他人回家吃自己。
<==廢話,不管哪個領域都會遇到競爭對手,即便你的產品品質高出您的對手,但價格不漂亮或是有預算考量,當然會由比較便宜的價格成交,這是一種商場定律。你要說愛情或是求偶法則也可以套用,這麼多的追求者,女生當然會選擇除了誠意之外更多優點的人來交往,會表達是一種優點,外在條件好也是一種優點,這樣的行為難道就不算是一種商業行為嗎。
2.如果你是客戶,最棒的設計工作應該從和設計師良好的關係中產生,你的需求都被理解,而構想是你們一起從根本發展出來的。只因為你得到了很多免費設計不代表它們就是好設計,而事實上,可能有很多設計是公然的剽竊。
<==你的需求是要被理解,但一樣米百樣人,你的想法當然會有很多不同的解讀,哪個是最接近你的,也只有你知道。從良好的的關係中發展,而構想是你們一起發展出來,當然我也很同意他的說法,那我選擇的跟我互動良好的設計師,提供很多附加的服務誰說這不是一種好的設計,設計的確是竊取的,但我想說有很多的原型是相同的,而有很多人去發展更多的設計,好比原型=元素,化合物=元素的組成,這難道算是一種竊取嗎??化合物就是有不同的外型氣味,但他的元素卻是有很多不同的調配,這不能算是一種竊取吧。
3.事實上,比稿競賽已經創造了一個檯面下的系統,有些無恥的設計師盡可能地快速投入大量作品,像是從網路抄襲下來當作他們自己的。所以你的新商標,可能真的已經是別人的。
<==這也是商業行為,有關係靠關係,有後門就走後門,兵不厭詐這是戰爭,別怪人家命好,因為人家就是比你有辦法人家比你會找門路,雖然你很不屑,但你的不屑不會幫你賺到錢。在求偶的法則當中,汽車跟機車的選擇,50k up跟18k的選擇,朋友的推薦介紹,本身就是一種加持,別怪這不公平。
4.如果你是位設計師,你不應該幫已成立的公司免費工作,就這麼簡單。如果你需要建立自己的作品集,有別的方法。幫當地的慈善機構設計,或你朋友的新創事業,或就去花時間創作你自己的計劃。
<==你也可以不要選擇追求這個女生,也很可以很堅強的一個人過,或是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去追求另一個人。
5.比稿在大部分其他專業領域中好像很荒謬。你能夠要求幾位大廚免費幫你準備下一餐,然後只付錢給最棒的一位嗎?你能夠辦一場競賽找來數百位律師寫你的遺囑,然後只選一個付錢嗎?我不認為如此!
<==這根本就是強詞奪理,只要花了成本就是要付錢,你可以試穿很多衣服再決定你要買哪一件,試穿鞋子在確定要不要。像歌唱比賽也是很主觀,能不能得到評審的親睞,要不要買你CD我當然可以聽過才考慮要不要買,而舉上述例子根本就是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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