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同學問我個問題,基本上我想了很久。
問題是:一個人分手後在一個星期內有了新情人,反倒變成敢愛敢恨的文明人??
當下我覺得是一件很胡鬧的事,這種根本就是爛,過了幾天想想,還是用幾個方式比喻。
吃過家常菜,也吃過盛宴,更吃過速食,這些是意味著不忠,還是不良。
餓了總要吃東西,寂寞總要找個伴。
有人狼吞虎嚥,有人細嚼慢嚥,有人希望菜色多變,有人希望恆久不變。
不管你想吃什麼,人的口味就是有這麼多的不同跟想法,對吃是如此,對愛也更是如此。
倘若不能接受的事實要硬逼人去接受,你就是不知人性的暴君。
一對情侶或是夫妻在性生活上無法契合時,是要選擇離婚分手嗎??還是有改善的方法??或者各自想辦法??
如果在性這方面都必須被狹隘的審視,那愛已經不在有任何包容,只剩無情的背叛。
感情上的承諾只是宣示著我對他的佔有,跟滿足對方的能力扯不上關係。
我願意死心蹋地愛著你,但我期待的高潮,期待的收入,期待的房子,期待的體貼,期待的善解人意,如何滿足標準卻不相同。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故事,可以稍微佐證我對滿足能力的論點。
一位太太懷疑先生有外遇,經過查探發現她老公跟一位社區的婦人有來往,一氣之下上前質問這位婦人。
那婦人說:她先生只是他的一位客人,他的專職是為男人服務性虐待。
請問像這位太太如此潔身自愛的完美老婆能配合嗎??
如果這件事是一個事實的時候,該如何去反應?配合!!離婚!!剛好最近補教人生也正在上演這齣戲碼。
把愛與佔有無限延伸的想法,不只困擾著對方,也讓自己感到無盡的失望。
輕視人性基本慾望跟愛的原型,不跟他上床又不准他跟別人上床,不主動只等著對方主動。
這種聖潔荒謬的人性一直充斥著這個社會。
很多人常把該做到什麼才算成熟,沒做到就是幼稚,常要求許多不合理的待遇,卻只願付出低廉的勞力。
這已經是違反了愛的原型,人因想要愛而滿足,只五種拼圖支撐愛的原型:那是,肉慾...情慾...依靠...給予...延續....。
該如何選擇相處也是很主觀的,我們知道餓了就想吃,吃多就會胖,吃太快會消化不良。
對愛情的選擇也是相同,餓了就想吃,當然有人會大吃特吃。
暴飲暴食的結果是有害的,縱情濫交的結果是有害的,人的意志力可以控制節食,也可以控制不要濫交。
明知有害還要這樣做,當然得到的後果也一定是自己去承擔。
吃飯時間又到了,你今天想吃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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