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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1 01:50:10| 人氣5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五支手指都不平了,社會當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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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我在怨天尤人,但是這是我最近遇到的事情,我弟有一朋友名字叫小羅,他在中原大學附近的機車行當學徒,國中畢業就開始負起家中撫養的責任,父母健在但卻是一個不愉快的家庭。
父親遊手好閒,母親有輕度的智障,全家只能靠母親做一些打掃的零工維持家中的收入,所以小羅從小就對父親的拳腳相向感到十分厭惡。
有一天,他終於忍受不住了,曾帶母親離家出走,但卻又被父親找到,而這樣的情形一直惡性循環下去,於是就叫母親跟父親談離婚,但是母親有是輕智障,所以內心的惶恐無助是讓人憐的,外面都是他不熟悉的世界,沒有朋友也許童年也是被欺負長大,而小羅已經在機車行做了一陣子的學徒,到了小羅忍無可忍的地步時,他就跟父親攤牌說:你要怎樣才簽離婚協議書?
父親跟他說:給我20萬我就簽字。
20萬對個國中生來說是何其大的數字,好在生命中的貴人老闆願意借給他20萬元,於是父親簽完字之後,小羅就到市公所辦理離婚手續,帶著母親出走,再樹林租了一間不到四坪的小房子,母親就安置在這,他還是依舊在機車行過著學徒的生活,母親因為失業而在家,每天小羅的薪水一邊要還老闆,還要負擔母親的房租,本來是一個應該過著跟同學上課遊玩的生活,但是現實卻讓他提早出社會,這樣的人在著個社會很常見,也大有人在,但是終於一封對小羅不好的通知來了,就是徵集令。
這張徵集令讓小羅頓時沒有收入,且連老闆的錢都暫時無法還,勉強可以繳母親的房租,所以向社會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法規連連碰壁,申請殘障津貼也因資格不符而沒有著落,若有低收入戶的補助,一萬塊對一般家庭沒有什麼,但是對他們家來說卻是一筆可以救命的收入,求助很多福利的基金會,像是伊甸園之類的,卻還是得不到任何的協助。
我就請教我母親,低收入的規定是什麼?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九四年即8,77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我母親說就連打工一個小時66元,一個月也有一萬多,所以他有撫養能力時就無法申請低收入。
而母親還告訴我,有很多人有很多房子記在兒子的名下,然後申請低收入,因為租房子的租金沒有算薪資所得,而且可能跟附近的里長或是民意代表熟,就規則放寬許多,反正是政府給錢他也不要緊,就領著10幾萬的租金在領社會補助,這樣的吸血鬼在這個社會太多了。
所以社會福利的法規並不是建立在一個公平的條件下,讓社會有很多需要的人缺無法申請。
而小羅會無法申請到低收,老闆也沒給他報薪資所得,母親也無收入,卻沒有辦法申請低收,小羅也拜託他們里長兩次,但是換來的只是敷衍的回應,我請我母親幫忙他,讓他重開醫生證明將殘障津貼可以下來,我自己也幫他找了一些慈濟的個案救助管道,希望能幫到一點忙。
社會的不公平,有能力者鑽法律漏洞,而我們小老百姓的稅金,卻要幫這些投機的人買單,這社會有公平嗎。
選舉要到了,政客忙開支票,哪一個有實現過呢,即便實現了,有需要的人也申請不下來,一群不知民間疾苦的人,還一直高喊我聽的見基層的聲音,真是放屁。
前鎮子洪X柱立委門口被噴婊子的字樣,覺得自己受到了汙辱,卻在國會罵人痞子汙辱別人,而且他的競選總部在我們家旁邊。
有一次,我母親有個病人要急救,救護出車到了,我母親卻還看不到人,因為救護車找不到停車位,原來是唯一的出入口,被洪大立委的宣傳車霸佔,母親火大正好旁邊有警察,她就叫他開單,警察只是進去講一講,鼻子摸一摸就不了了之的走了,我們小老百姓違規停車,就連續開單,立委宣傳車亂停連個屁都不敢放。
警察的標準真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的雙重標準,唉....無奈阿。

台長: 羅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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