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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01:34:31| 人氣6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四百二十六章 法服工作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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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我個人從事法律服務的工作,大概是十年左右的資歷,不過我因為從事法律服務遭人投訴的經驗,卻長達二十年之久。不記得很清楚的時間地點,約莫是在8384年左右,在大學的法律服務社團,花三十分鐘聽完民眾的法律問題後,我花了三秒鐘告訴他:不要告了,不會贏了。然後我想花三分鐘解釋什麼是時效的規定時,被民眾又花了三十分鐘咒罵。

一般人幼年時有了陰影,通常是止步不前。不過我倒是異於常人,越挫越勇,直到執業後真正以律師身分回答民眾問題時,仍然秉持著報憂不報喜,勸和不勸告的精神,勇敢誠實的回答民眾的詢問,然後歷經了向法院院長投訴(因為我們服務的地點是在法院)、向公會投訴、向基金會投訴、向總會投訴等等悲慘經驗,自己發誓下次一定要改正自己風格,投其所好的回答民眾想聽的答案,接著下次法服時又忍不住實話實說,然後看著民眾或是擦著淚水,或是噴著口水,含恨力竭的離去場景,自己又陷入了是對是錯的無間輪迴。

但是法服工作也有快樂的一面,當你解答完別人的疑惑,看別人帶著崇敬膜拜的眼神,那感覺挺像是劉備聽完諸葛亮的三分天下之計,欽佩莫名視你為神人的態度,總讓人覺得律師還有些貢獻,對社會還有些幫助,今晚可以睡的香甜等等,一切的付出,感覺都是值得的。

台南律師公會的平民法服中心,到今年已經是第四十年了,差不多跟我自己的年紀一樣。想想自己剛剛出生時,那個年代的律師,每年錄取人數只有個位數字,卻還有許多前輩道長,願意無償的出自己賺錢的機會,免費提供不懂法律的民眾諮詢解答,他們才是真正有資格受人膜拜的人。或許時過境遷,時代背景不同,法律服務對新一輩律師來說,有人視為增加案件的來源,有人認為是個培養自己實力的戰場,甚至有人認為該是個可以取消的制度,但是還是有人,一本初衷,默默服務。

「所有的運動,都是奮勇向前,只有拔河,是往後退」。

不知在哪部電影,看過上面的這句對白。

仔細想想,一個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好像也是如此。

律師雖然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工作,不過從事免費的法律服務,

好像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尤其在這種一年錄取一千名律師的戰國時代。不過還是有律師願意這樣自己砸自己的腳,還一代接一代,轉眼已是四十年。你說他們傻嗎?其實我也不知道。只是我年過四十,腳還相當的強健,可以馳騁在籃球場上,可以移動於桌球桌間。砸自己的腳,我還可以繼續砸下去,還可以好多年。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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