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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6 09:32:21| 人氣459|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三百二十四章 半證言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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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卷宗資料,警卷第XX業,

扣押物品表,

被告遭逮捕時,身上所扣押物品  分別為新台幣六千元

除此之外別無他物.

被告遭逮捕時間係2月8日  22:14

檢方起訴書所記載被告當日晚間犯罪時間為21:37分

.....................

法官:辯護人所提出的非供述證據,待證事項是什麼?

辯護人:這是一張統一發票,

據我所知並不是所有的統一發票都會記載銷貨的時間,

也不是所有統一發票都會記載消費者當場拿出多少錢,

應該找多少錢,

但是少數店家的統一發票恰巧有.

公訴人:所以呢?辯護人還是沒有提出待證事項.

辯護人:依照起訴書所載及警方扣案資料所載,

被告晚間21:37與證人少婦毒品交易後,

隨即遭到警方追捕,

不到三十分鐘後被告遭到逮捕.

從交易到警匪追逐經過,被告所搭乘車輛都沒有離開過

警方視線.

不過被告被逮捕時,身上所有金錢不多不少,

剛好就是新台幣六張千元鈔票,沒有其他百元鈔  五百元鈔

或者任何零錢,

因此檢察官依照證人證述,

認定剛好六張百元鈔摺法,與證人毒品交易時,

證人所提出買毒金額相符外,經證人指證無誤.

不過若是依照我手上這張發票,

發票記載時間正是二月八日晚間九點十五分,

顯見這是毒品交易前,被告先去購物 

然後隨即搭車前往少婦家門口.

換句話說,被告從買完東西 毒品交易 到被警方逮捕,

身上東西應該只有多出少婦所稱毒品交易的六千元.

法官:被告被逮捕時,身上確實有六千元沒錯啊

辯護人:可是依照這張當晚21:15的發票記載,

被告買東西花費三百多元,店員應該找被告六百多元,

所以被告買完東西 毒品交易 到警方逮捕時,

身上至少應該有六百多元的找錢 以及少婦所交付六千元

販賣毒品的錢.

但是被告遭逮捕時,身上只有六張千元鈔,

其他六百多元零錢哪去呢?

被告並沒有機會使用丟棄,

所以警方扣得被告身上的錢,是不正確的.

至少少了六百多元,也甚至可能六千元並不是在被告

身上扣到的.....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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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大鬍子
可是系爭發票既不在扣押物品清單中,如何證明其確為被告遭逮捕前因消費所取得者?
2011-04-18 09:36:38
台長
說的好啊
續篇麻煩你寫一下好了
2011-04-18 16:39:19
人稱大鬍子
學長,您別笑話我了,您老可是雞腿,我只是...,這不成了拿...比雞腿,沒得比啦!
2011-04-18 21:38:1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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